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评论>>正义网评

[检察日报]监督公车与嫖娼不可混为一谈

时间:2015-03-31 09:04:00  作者:侯坤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26日在湖南长沙因嫖娼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在广州,区伯“几乎比市长更有名”。他的名气来自于长期监督公车私用,迄今他所监督公车已逾百辆(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区伯以普通公民身份监督举报公车私用,无论其出发点如何,至少在实际效果上对公车私用现象形成了有效监督,其结果无疑是具有正义性的。所以当他嫖娼被抓的消息传出,有人扼腕叹息,感慨一个“好人”的沦落,也有人为区伯“鸣冤叫屈”。

  区伯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嫖娼的劣迹并不能抹杀区伯举报公车私用的“功绩”,但区伯举报公车私用的“成就”亦不能成为嫖娼免责的借口,二者处于不同的评价考量体系之中。

  区伯并不代表法律,但当他以法律法规践行者的身份监督公车私用现象时,人们对他的道德期待值往往要相对更高,而其嫖娼的违法事实恰恰严重拉低了他的道德水准,很可能给被监督举报的公车私用者落下反击的口实。然而,不必一定非是君子才可以监督他人。

  总之,对于区伯的成绩和错误,相提并论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理应分而视之。举报公车私用固然大快人心,但这些功劳绝不能掩盖其嫖娼行为的性质。所以,继续支持区伯的公车私用举报行动,与深恶痛绝区伯的嫖娼行为,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举报公车私用的权利不因道德沦丧而失去,同样,惩治并批判区伯的违法嫖娼行为,亦不能因其曾经举报公车私用而“将功折罪”。

[责任编辑:贾潇]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