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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先论法之修否,再说字之繁简

时间:2015-04-22 09:44:00  作者:王乾荣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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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体字实行近60年,一直惹得高人不悦。恢复繁体议论,近年勃然。连电影导演冯小刚,都呼吁“恢复有文化含义的繁体字”了。他在全国政协会上说,“親”没了“见”,“愛”无“心”了,无情,“亲爱”当复繁。他还为此弄了个提案。

  而这“复繁”,作为学术探讨可以,作为提案,则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学校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什么是我国“通用规范文字”呢?目前,便是国家《汉字简化方案》《汉字简化总表》公布之汉字。法律法规非儿戏。冯先生应先弄一个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提案,而不是眼中无法,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要求恢复“有文化含义的繁体字”——事实上是做无用功。

  冯导所谓“有文化含义的繁体字”,除了“親”和“愛”,还有哪些?好吧,不追问这个,只从反面打探一下:哪些繁体字,是“没有文化含义”的?没文化含义,算汉字吗?换一个问法:有没有“没有文化含义”的汉字?“没有文化含义”的字,人们怎么使用?且请查查字典,任何一个汉字,均有“含义”在呢,既然有含义,当然是“文化含义”,而不是“没文化的含义”。比如冯小刚尊姓吧,其“含义”,有愤懑、欺凌、辅翼、通“凭”、通“溯”、马行疾——引申为盛怒貌,共6项。不管简体的“冯”,还是繁体的“馮”,都是这些义项。您不能说,繁体馮“有文化含义”,而简体冯“没有文化含义”。

  所以,冯小刚应多关注电影文化,拍出更多好片子以飨观众,别跟简体字过不去——简体字优越性多得很。

  汉字,最初便是极“简化”的,如甲骨文,一字就那么几道道。后汉字逐渐“繁”起来,但也不断简化着。如“水”字,甲骨文是三条S形,后竖道空隙加了四个点,七画,再后又去点,剩四画。而來、萬、無、属、禮等字的简体——来、万、无、属、礼——汉代就有了,汉以降,人们私下不断使用着,咱们1956年又公开实行了。其字或繁或简,基本“文化含义”不变。

  为什么实行简体字呢?最简单理由——方便。

  “五四”学人刘半农说:“文字本来是一种工具,工具应该以适用与否为优劣之标准。我们应该以谋现在的适用不适用,不必管古人的精意不精意。”“适用”,是对大众而言;“精意”,让拓扑学者、训诂专家、考古学家去细研。比如“愛”字,除了中间的“心”,上部“爪”和秃宝盖,以及下部的“友”,均是有解的,但一般人识字,用不着管这些。

  另一“五四”学人钱玄同说:“汉字笔画太多,书写费时,为学术上、教育上之大障碍。”有云如今电脑打字,用不着写,可看起来也烦呐。本人偶读繁体书报,但见蕭齋彎齢縄……好家伙,满眼密密麻麻,头都大啦!先不说读着费眼,一个字,如“才”,三画完事,有啥必要扩张(恢复)到二十三画的“纔”?况如今考试笔答,也远未完全电子化,写一个繁体字,比简体多耗时七八倍,还不一定写对。

  实行简体字,并没有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只是把繁体的使用限在特定范围,如书法,如研究古典文献。可有人总想消灭简体字,以示自己“有文化”,事实上是做不到的。

  透个讯息——老蒋在台湾原也积极推行简体字,后见大陆简化势头凶猛,立场大变,遂斥简体字为“共党专断、忘本之工具”。而即使台湾,也无法断绝简体字,比如他们报纸上,连“台湾”二字,也懒得写成“臺灣”呢,因为太麻烦。

  (作者系杂文名家、高级记者)

[责任编辑: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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