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评论>>正义网评

[正义网]关注程序正义,"虐童案"判罚值得期待

时间:2015-07-23 10:45:00  作者:黄磊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南京“虐童案”自案发就一直备受各界关注。7月20日傍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区别于以往对案件的各种臆测,或囿于表面现象进而推理甚至争论不休,此次无论是孩子养父施先生,还是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甚至网上评论跟帖都围绕相关程序进行质疑和答辩,这不仅是一种理性的回归,更彰显出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于法治进程而言具有标杆意义。

  养母是否需要归罪、是否需要追责自然重要,因为其涉及到对虐童案真相的核查,也涉及到责任主体的明确和法律处罚,更基于案件本身的影响力而可能影响未来类案的判罚走向。因此,实体正义无疑是公众关心的重点,也是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

  长久以来,我们的民众乃至司法机关更侧重关注实体正义,而忽略了程序正义。但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从各种冤假错案中,我们吸取经验教训,越加认可“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保障”的理念。换言之,逾越程序正义我们无法寻求到合法的实体正义,这一点很明确的反映在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则之上。

  我们应该看到,公安机关刑拘并不以有充足证据为条件,依据刑诉法之规定,“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等数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或现行犯可以先行拘留。

  就南京“虐童案”来说,接到学校老师报警后,基于其养母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立案并且刑拘,这并不要求有充分的证据,只要有合理怀疑即可。由此,公安机关的做法在刑诉层面是合法的。

  随着调查深入和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无论罪或非罪的证据都会更加充分,而养母作为被告人在后续程序中同样可以通过律师请求重新鉴定伤情。

  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都不宜对案件真相进行主观臆测。就案件目前的进展来说,该案从程序正义上已然给了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相信更客观公正的判罚结果正在来的路上!

[责任编辑:zywwlj]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