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所涉及的违法违纪人员均已受到责任追究。(11月6日正义网)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无疑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其危害性显而易见。如果在办案中多了一些“带意思”的过问和打招呼,让“关系”、“人情”、“金钱”等潜规则左右司法活动,就有可能导致徇私枉法,剑走偏锋,甚至酿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动摇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两个规定”,剑指滥用职权,为问责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唯有严守纪律,依法办事,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树欲静而风不止。通报的5起干预司法违纪案件,再次说明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必要,同时也说明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论动机如何,不论何人,哪怕是出于“好心”,只要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就会受到纪律或法律的严肃追究,实行零容忍。
从通报情况看,涉事人员多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他们的违规,并非偶然,可见习惯和侥幸仍然是顶风违法违纪的动因。但“两个规定”不是儿戏,一旦触碰,必然铁规发力,制度生威,受到追究在所难免。
干预司法是引发司法不公,产生社会矛盾的诱因和痼疾,对此把纪律和法律挺在前面,进行严厉约束有着积极意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此只有坚持严肃追究问责,做到令行禁止,使自觉遵守“两个规定”成为新常态,群众才会有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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