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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从被"吊打"到"全国优秀公诉人"

时间:2021-05-02 15:33:00  作者:郭树合 王海容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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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济宁5月2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海容)“一路走来,我仍然怀揣着最初的梦想,我深深明白肩上担负的责任……”4月22日,在山东省济宁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济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娟的报告让很多人感动。

  从检17年来,刘娟怀揣守护公平正义的梦想,在三尺公诉席上诉说着自己的一腔检察情,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齐鲁最美检察官”、首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

  从“小白”到“大咖”

  曾经,刘娟是名副其实的业务“小白”,第一次独立承办重要案件是在2008年夏天。至今,她仍然记得那次失败的庭审。从讯问、举证、质到法庭辩论,她一直“不在状态”,以至被对方律师“吊打”。在庭审现场,她强忍着,才没让眼泪流下来。

  其实,刘娟心里很明白:“不在状态”不仅是因为庭前准备不充分,更多的是因为自己业务功底不扎实。为此,她开始了“卧薪尝胆”的自我提升。而记学习笔记,成了她自我提升的一个常用方法。

  在研究案件时,她细心地将同事们的发言记录记下来,学习论证思路;在办理案件时,她对各类案件、各种情形进行归纳总结、参照对比,对案件涉及到的法条一条条记录,一条条琢磨;在庭上,她记录观摩感悟……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样的积累和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实现了从“全市优秀公诉人”到“全国优秀公诉人”的三级跳。

  如今,虽然已经成为公诉业务骨干、公诉“大咖”,但是这样的努力还在继续。翻开刘娟的笔记本,一行行,一页页,娟秀的字迹记载着刘娟的工作日常,也记载着一名检察官对检察工作的热情、对法律精神的敬畏和追寻。

  破解“问题”形成监检衔接“济宁模式”

  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前,办理职务犯罪是刘娟的另一项重要业务。检察职能转,职务犯罪办理工作遇到了监检衔接的现实问题。改革将刘娟推到了矛盾和问题的前沿,而刘娟再一次用她的专业做出了完美的解答。

  2018年,周某某受贿案是济宁市监察委移送给济宁市检察院的第一起案件。如何与监委进行工作衔接?当时只有顶层设计的大框架,并没有具体规定。破解衔接中的“小问题”只有靠检察官的探索和努力。

  在办案中,刘娟没有回避问题,也没有将问题“上交”,而是积极思考,探索可行的解决对策。对出现的衔接问题,她及时请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最终促成了《济宁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

  该《办法》对建立常态性提前介入机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有效转换、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办理职务犯罪监检衔接的“济宁模式”。刘娟自豪的是,这个工作机制与事后顶层设计规定的监检衔接制度精神高度一致。

  个案引领社会进步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初心。” 刘娟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通过个案来引领社会进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就是在用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

  2017年,刘娟承办了谭某走私武器、弹药案。当时,对枪支、弹药的相关知识,刘娟完全不懂。为掌握相关知识,她利用休息时间,从涉案制式枪支、弹药的设计背景、制作工艺等到我国枪弹识别检验方法,一点点学,一项项研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攻克,厚厚的笔记本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摘记,画满了结构图,贴满了各式各样的文献复印件与便签

  为确认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整整两周,她一直紧盯涉案监控,唯恐放过一个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画面;对被告人的微信记录逐条查看,确认被告人对邮寄物品的主观明知。

  “工作难度远不止于此。”刘娟回忆说,因该案涉及枪支、弹药散件均系国外制式枪支、弹药,对于鉴定标准、司法解释理解问题均产生了较大分歧,且没有先例可循。在大多数意见倾向保守处理时,她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枪支、弹药本身具有较大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一旦向社会扩散,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当时通过网络走私枪支的行为日益猖獗,此案的问题解决不好,那么会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带来连锁反应。”这是刘娟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观点。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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