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图片频道>>法律表情

邹金红:母爱检察 巾帼本色

时间:2011-03-18 13:28:00  作者:卢金增 于潇隽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邹金红。本网记者 卢金增 摄

工作中的邹金红。本网记者 卢金增 摄   

  刚逾不惑之年的邹金红,是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20年前,她从烟台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至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了一名站在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线的女检察官。这些年来,她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积累办案经验,用心把握公正,努力通过执法办案来打击犯罪活动,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多年来,她办理了各类审查批准逮捕案件500余起,无一错案,她以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公正文明的执法行动赢得了群众的赞誉,连年被区委、区政府嘉奖奖励,多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记功表彰,2009年、2010年度被威海市环翠区政法委授予“平安环翠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查微析疑 严格执法  

  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还要保护无辜的人免受追究。如果导致错捕,不仅不能彰显公平正义,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名检察官,工作中,邹金红始终这样要求自己:“勿以案小而不细,勿以案大而畏之”,要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负责,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办案过程中,她对每一件案子都倾注了千百倍的谨慎,不容半点马虎。2009年,邹金红承办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张某等4人抢劫案。提审时,犯罪嫌疑人肖某不承认犯罪事实,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又全部推翻了以前的供述。邹金红经过慎重考虑,结合刑事诉讼法倡导的无罪推定原则,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并向领导汇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肖某。公安机关对此决定不服,在只固定口供但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提请批准逮捕王某、肖某,邹金红又认真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发现此案的被害人是邹金红以前办过的经区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抢劫案被害人,此案已移送威海市检察院起诉,邹金红担心两起案件张冠李戴,就和公安办案人员一起到经区公安分局查阅原始材料,证实这一起案件确实不是犯罪嫌疑人王某、肖某所为,最后公安办案人员心服口服,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理,邹金红更认识到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自己责任的重大,此后,邹金红更加严谨细致,本着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提审,查微析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确保不放纵犯罪,也不错捕一人。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执法办案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犯罪,其根本落脚点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所以在办案中,邹金红总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力求有效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尽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双方的和解。2010年2月,邹金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因在工作期间与顾客发生争执,双方斗殴造成被害人轻伤害。提审过程中,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刚满 16岁,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对可能判处的刑罚充满了恐惧。鉴于本案被害人亦存在过错,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邹金红决定尝试运用刑事和解的办案方式化解这起纠纷。邹金红认真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并耐心细致地做了他的思想工作,被害人表示,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只要能赔偿其经济损失,就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了被害人的积极配合后,邹金红马上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但却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境贫寒,其父亲还是残疾人,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一个优秀检察官决不能在困难面前退缩。信念和理想支撑着邹金红,面对办案中的困境,邹金红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又设法找到了刘某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希望他能从保护未成年人的立场出发,帮助刘某先行垫付赔偿款,从而给他一条希望之路。在邹金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下,单位领导最终答应了这一提议,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最后,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做撤案处理。  

  按说这起案件办到这个程度已经案结事了了,但邹金红总是觉得放心不下,不知刘某今后会怎样走下去?一种女检察官的所特有的执着促使她又联合其家长和单位领导共同对刘某进行帮扶教育,建议单位积极监督刘某,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刘某对自己能重获新生十分感激,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弥补以前的过错。一个月后,双方当事人怀着感激之情,将写有“心系百姓促和谐,公正执法保平安”的一面锦旗送到了邹金红的手里,那时邹金红觉得她的所有付出都值了,因为当事人认可了她的工作,她感到由衷的欣慰。  

  铁法柔情 彰显母爱  

  每当看到与自己孩子年龄相仿的未成年人带着手铐,稚嫩的眼神无助的注视着邹金红的时候,她的心都在滴血,她总是在心里默默地告诉自己,一定要帮助他,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  

  2010年4月邹金红受理了4名威海市信息工程学校在校学生聚众斗殴一案,这四人都是十五、六岁,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双方遂各纠集十人左右相约决斗。在殴斗中造成多人受伤。邹金红通过阅卷、提审后,认为此案如果作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处理,等待4个孩子的将是铁窗牢笼,不一定会达不到教育挽救的目的,甚至还有可能毁了他们的一生。为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挽救和帮教力度,彰显母爱法律,邹金红将4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请到院里,向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交友情况以及是否有打架的恶习等。通过与家长的座谈,她发现,孩子的本质是好的,有的孩子特别是于某,虽然伤害后果是他直接造成的,但事后他积极救治被害人,甚至在马路中间给过往车辆下跪请求送往医院救治,又拨打120救护、110报警,然后又给自己的家长打电话让其送钱救治被害人。他一系列的行为证明,孩子的心地是善良的,行为是友善的,对于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不利于对他的教育与挽救。案发后,四位家长之间能够相互谅解,积极交纳住院费,纷纷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孩子一次机会。  

  考虑以上因素,邹金红建议可以作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院领导同意了她的意见,对4个孩子解除了强制措施。她又将释放后的孩子及其家长召集到一起,向他们通报了检察机关的决定和做出此决定的本意,希望孩子及家长能够珍惜这次机会,真正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达到最终的教育与挽救的目的。邹金红又来到威海市信息工程学校,找到校方领导,在全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全校师生受到了一次全面的法制教育。  

  没有心的距离,才有感情的沟通。工作中,邹金红总是把自己与百姓联系在一起,用心体会他们的难处,用心感受他们的处境,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老百姓也把最大的信任寄予了她,让她为自己的职业、自己的追求万分自豪。立足侦监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是邹金红的本份。正是这份追求,支持着邹金红用心把好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在捍卫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责任编辑:zywyz]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