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一次精简,长春检察署由20多人消减为5人,这是精简时搬家的情景。
1950年,长春检察署成立。办公地址在市政府四楼,有两个房间,同年10月迁入市总工会斜对面的一幢三层小楼。
长春市检察署组建后有20多人,分别来自公安、学生、教师。分设一、二刑民两科,一个办公室,没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姓侯,是个老干部,工作泼辣热情,性格坦荡直率,作风雷厉风行。
全署的交通工具是市财政局调配一辆单马的大马车,是检察长出行和工作人员到监狱提犯人的专用警车,每天往返一趟,走北安路、大经路、四马路、长通路东大桥到监狱,马是匹枣红大洋马,马头系红布,脖子上有铜铃,跑起来一路山响,好不威风。
1952年,全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市里成立了节约运动委员会,各部门也相应成立,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检察署全力以赴,负责结案起诉工作,量大、人员少,经常突击,加班加点,经市长特批,晚上可以在食堂吃夜霄。为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派了一个排的武装执勤战岗。每个星期,主管政法的副市长就召集公检法三家研究一次案件,检察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有声有色。
1950年和1951年,走出战争废墟的新中国百业待兴,紧接着投入了抗美援朝战争,本来就一穷二白国家经济更是举步维艰。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国家采取各种手段集中财力物力,支援前线。号召全民捐款捐物、压缩行政开支、消减政府冗员。
1951年召开全国编制会议,决定精简国家机关,提出让检察机关“名存实亡”,即只保留名义,不设机构,不配备干部,工作由公安机关兼办。会后,各地纷纷照此执行。这就是王桂五先生所说的检察机关“三起三落”中的第一落。
以吉林省检察署为例,精简后只保留了一名干部。长春检察署则从20几人缩减为5人,这张照片就是长春检察署精简时搬家的情形。这次精简,使正在筹建和发展中的检察机关受到了极大的挫折。
广州市检察长郑北辰直接给毛主席写信,表示坚决反对“名存实亡”。毛主席在信上批示“请检察总署党组提出意见”。高检党组当即向毛主席报告,说明刚建立的检察机关已经在镇反中发挥了作用,主要是防止和纠正错案偏差。党组书记李六如给周总理写信,表示不同意精简检察署的错误决定,并从国家制度和实际工作上说明设置检察机关的必要性。董必武也不同意撤销检察机关,并当面向毛主席。毛主席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同意保留检察机关,这才煞住了第一次取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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