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被责令引咎辞职的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日前遭披露称其上任新管理层职务。就此事,铁岭市委出公告辟谣称从未对张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决定,纯属个人动议,市委已责令铁岭市个别领导撤销关于委派张志国同志担任有关办公室临时负责人的动议。(11月27日《北京晨报》)
11月20日,铁岭电视台 “铁岭新闻”披露张志国的新职务是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到26日铁岭市委撤销其职务,期间只有6天时间。铁岭市委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撤销决议,应该是对舆论的积极响应。遗憾的是,铁岭市委的这一公告极为低调,一方面辟谣称不是集体决策、纯属个人动议,另一方面又未对提出动议的个别领导点名,颇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之嫌。
这不由得让人怀疑铁岭市委“知错就改”的诚意。今年2月份,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时,铁岭市委的定性是:法治意识淡薄,对“拘传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张志国引咎辞职后,并没有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没有“实绩突出”,不具备“一年以上”的条件,仅由个别领导提出复出动议之后便蹊跷复出,难怪公众不满、舆论大哗。
即便只是个别领导的动议,市委班子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说到责任,如果真如铁岭市委公告所言,是个别领导的动议,该领导是否也应该承担动议的责任呢?如果集体决策不用担责、个人动议也无需担责,岂不是领导班子或个别领导可以随意决策、随便动议呢?如果要承担责任,那么将提出动议的个别领导姓名公之于众,又有何不可呢?
早有论者指出:张志国再牛,手中权力再大,毕竟只是一个县委书记,在权力序列中处于较低的位置,手中的可控资源也很有限。如果没有人撑腰,没有更高权力的纵容甚至授意,张志国再鲁莽、再霸道,怎么敢嚣张到带人去北京抓中央政法委主管媒体的记者。如果提出动议的真的是个别领导,也应该告知公众这个别领导是何方神圣,彻底查清其与张志国有何利益纠葛。如果没有利益纠葛,也要追究其动议责任;如果有利益纠葛,则应进一步追查背后有没有更大的利益集团。
媒体报道,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处长周和进因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受贿26万元,被温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周供认曾给滞留法国不归的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送过红包3万元,与杨平素关系密切。有人称正是因为周和进出事才导致杨湘洪出逃。(11月27日《广州日报》)这一案例表明,对于官场的相关异动,有关部门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查涉事官员个人,更要追查其中利益纠葛、整治当地的官场生态。
蹊跷复出的张志国又下去了,治病不归的杨湘洪不再回来。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及。希望相关部门继续不依不饶,将两件事情彻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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