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司法部门将对在北京外国驻华使馆、中央领导驻地和省市党政机关等非信访场所上访的;屡次违反《信访条例》的;为制造影响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实施穿状衣、举标语、喊口号的,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进京上访的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以维护该市社会的和谐稳定。(12月22日《太原日报》)
理解太原市此举背后的政策动机,在北京折腾,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形象,所以,才会对进京上访者严厉制裁。可太原市忽视了进京上访者背后的无奈和痛楚。据报道,来京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是有道理的,80%以上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80%以上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但地方政府没有提供应有的帮助,导致来京上访人数增多。所以,太原这个动作还是有点粗鲁。
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诉求权和表达权,更是公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据理力争的抗争和辩驳。虽然上访者中有非正当、不合理上访行为,可绝大多数上访是正当、合理的,值得信赖和倾听的,而且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这样做呢?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群众之所以舍近求远到北京上访,正说明基层政府的接访工作和服务工作存在严重不足。因而,“进京上访”正是对自我工作不足的一个提醒、预警和督促。
相反,如果政府不懂得倾听,不懂得尊重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不愿进行换位思考,动辄压制打击,“不但花费巨大,还造成了矛盾的积累,堵塞民意通道”。甚至会产生报复性性格,酿成社会悲剧,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其实,没必要一提到上访就非常敏感,只要社会发展,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这很正常,问题是面对这种矛盾和利益诉求以及各种形式的上访,要辩证、客观地看待这种负面动力,千万不要患上“上访敏感症”,以非法视之,动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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