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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太原严厉打击上访不利社会和谐

时间:2008-12-23 10:28:00  作者:张铁鹰  新闻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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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下午,太原市委政法委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通报称,为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制止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对进京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置。(12月22日《太原日报》)

  在信访活动中,确实有少数人违反规定进行上访,甚至有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的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煽动集体上访;有的为制造影响,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实施穿状衣、举标语、喊口号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上访行为进行制止,依法对违法的信访行为进行处置,都是应该和必要的。可是,将所有的进京上访一律看作违法行为,进而予以严肃处置,则严重侵犯了信访人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

  太原市这次部署对违法信访行为进行严肃处置,是“依据《刑法》、《治安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五部门关于《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安排的。可是,不管是《刑法》,还是《治安处罚法》,不管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还是其它的有关规定,都没有认定一般的进京上访违法。如果山西省五部门关于《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将进京上访定性为违法行为,则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公民进行信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到哪一级机关进行上访,完全应由公民个人决定。尽管我们提倡逐级上访,尽管进京上访往往“越级”,可只要上访者进京后不采取过激行为,不采取违法行为,只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那他就没有违法,就是在依法进行信访。

  将进京上访认定为违法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民信访权的践踏,这样的严肃处置,只能使公民的信访渠道不畅,进而激化矛盾。或许这样的严肃处置,能使进京上访的人数一时减少,能使地方政府“不丢丑”,可它却无法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甚至会诱发群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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