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美国教授送我《审判故事》一书,该书介绍了美国陪审团审判的名案。自然,其中肯定会有所谓“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该案号称是刑事诉讼中唯一配得上该称号的案件,以至审判战犯的纽伦堡审判及东京审判都没有得到这样的命名。去年,辛普森因持枪抢劫被判入狱后,不少人拍手称快,长出一口恶气:“你小子也有今天,这叫善恶到头终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辛普森锒铛入狱,不少人额手称庆,认为他身陷囹圄是陪审团对当年的陪审团看走眼的愚蠢误判作出补偿、找个齐。有人认为,一再犯事说明他是个人渣,早该绳之以法,因此,当年判无罪必定是错案。但是,这种推断显然在逻辑上有问题,去年抢劫哪能自然推断出当年杀人呢?我读了书中世纪审判的细节,自己就糊涂了:还真吃不准。正如神探李昌钰所说:“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出它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觉得出他是否涉案。”
能证明辛普森是真凶的证据不少:其一,在其住宅发现死者血迹;其二,他不能说明案发时身在何方;其三,其手掌有割伤痕迹;其四,其有虐妻记录。总之,定罪证据颇为充分。有人说,陪审团的组成以有色人种为主,对黑人辛普森有利,最后救了他。其实,这是误解。辛普森成名后,不和贫穷的黑哥们儿来往,娶个漂亮的白妞为妻,生活奢靡,自视为得了黑皮肤病的白人,目无黑人。黑人对这样脱离阶级队伍的“白眼狼”恨得牙痒痒,犯在他们手里本不会占多少便宜。其实,辛普森逃脱法网的真正原因系与证据有关。尽管指控辛普森的证据很多,但是该案也存在很多疑点,首先,两位被害人死前与凶手发生激烈对抗,时间可能长达一刻钟,凶手会受伤,会留下多处明显伤痕,而辛普森只是手指有三处小伤口,身上再无其他伤痕及瘀痕。其次,辛普森如果是真凶,那么其行为不合逻辑:丢掉血衣、凶器、粘有血迹的鞋子,但是将两只血手套分别丢在现场及自家院子,将有血迹的袜子丢在卧室。第三,如果辛普森是真凶,那么他会浑身血迹,被他带到住宅的手套及袜子会将血滴留到住宅,但是,并无这种现象。第四,警察从辛普森身上取血样8毫升,扣除用掉的应该尚有5毫升,但是,实际有1毫升半血样不翼而飞了。最后,警方声称辛普森事先有预谋,准备了皮手套、凶器及逃跑工具,但是,他在那天预约司机去接他,时间离凶案发生时很近,这不合情理。此外,警察的不当取证行为以及种族偏见使证据可信度大大降低,自然使陪审员举棋不定。警官福尔曼是首先到达现场的警员,律师经过盘诘证明其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种族主义者,他一向对黑人充满仇恨,对自己滥用职权、对黑人栽赃陷害的行为洋洋得意,比如撕掉黑人的驾照指控其无证驾驶。所以其证言效力可想而知。辛普森案结案几年之后,洛杉矶警察局爆出丑闻,70名警察被调查,至少20人被停职。警察佩雷兹承认,洛杉矶警察撒谎掩盖实情是家常便饭,比如有时候警察用番茄酱涂在墙上,声称是血迹。可见,当年法庭怀疑警察玩猫腻是有道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陪审员,能义无反顾地判辛普森有罪吗?是否内心同样举棋不定,充满犹豫及怀疑?而这些怀疑完全是合理的。依照美国证据规则,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就是排除合理怀疑,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就无法定罪。除非您抱着“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的态度,否则定罪还真下不去手。当年一位白人女孩说:“不管大家怎样取笑这场审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到最后还是确定不了辛普森是否有罪,那么,就会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而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却呆在牢里。”这是深明大义者的仗义执言。当然,认为辛普森是真凶,恨不得食肉寝皮者是出于朴素的正义感,可以理解。那些听到宣判无罪便大叫错判者,假设去当陪审员,对判有罪恐怕也会踌躇再三,左右为难,也会因无法打消内心的合理怀疑而作出无罪判决,这也是出于朴素的正义感。我们常说“屁股决定脑袋”,大抵如斯。
此案审了近一年,CNN全程直播,控辩双方都是高手过招,没有暗箱操作,也没有上级批示。克林顿眼见民众对判决意见分裂,赶紧发表声明,号召信赖美国的司法制度。老克是学法律出身,当然要作尊重司法独立的楷模,行政干预司法,他哪有此胆。看完这个世纪审判的介绍,我把书扣在桌上,闭目假想自己是陪审员,问自己:“你能确信此公是真凶吗?”俺是教法律的,觉悟决不能输给老克。既然吃不准,说不定,就只能放辛普森一马,虽不服气,只能心里嘟囔:“辛普森,要真是你干的,你逃不过上天的法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这样一想,心头释然。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