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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要突出"两个办案重点"

时间:2009-03-30 09:07:00  作者:王治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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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检察长3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求实效,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3月27日《检察日报》)。

  职务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腐败,是腐败的极端表现。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能否正确行使权力、能否保持廉洁的一种司法监督。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正义网等网站作的两会热点调查显示,“反腐倡廉”是广大网友最关注的话题。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很多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反腐倡廉如此引人关注,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二是人民群众期盼反腐败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惩腐败分子。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无疑是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的“合民心顺民意”之举。这既与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相一致,也与温家宝总理3月24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相呼应。

  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需要突出“两个办案重点”。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从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案趋势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中高级干部腐败案件增多,这些案件影响恶劣、危害极大。所以,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力度,既能体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也能沉重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还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要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高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依法打击坑农害农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还需要做到“一个注意”和“一个结合”。“一个注意”就是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不仅要敢于办案,而且要善于办案,做到文明办案、规范执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一个结合”就是要把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与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都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办案的资源优势,总结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更需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中央投资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改善民生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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