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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加强改进检察宣传及时回应社会热点

时间:2009-04-06 10:48:00  作者:王松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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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工作就是一切革命工作的粮草,革命工作没有宣传是不行的”。1950年5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西南区宣传工作会上提出了这个著名论断:“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把读者来信加以综合研究,常常就能看出来。”半个多世纪过去,小平同志关于宣传工作的“粮草论”至今读来仍然是历久弥新———检察宣传同样是检察工作的“粮草”。

  上月底,曹建明检察长在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合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对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通过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来推进整体检察工作,在高检院的整体工作部署中,是一以贯之的,放眼长远的。今年3月,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检察舆论宣传相关制度。正确把握检察宣传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检察意识形态的舆论阵地。此前20天左右发布的《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也明确要求:“加强检察宣传和文化建设。不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增强宣传效果。”

  做好检察工作同样需要检察宣传“粮草先行”。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宣传对于建立检察事业的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检察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培育检察风尚,增强检察活力,和谐检察关系,建设全体检察人共有的精神家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首要的是牢牢把握检察宣传的舆论导向。胡锦涛总书记说过:“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检察宣传工作同样要在导向正确的前提下,“提高时效性,增强透明度,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检察意识形态的舆论阵地,才能使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典型引路,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从而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的核心是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常常取决于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道理很简单,如果群众对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成效毫不了解,就不可能认可你的典型,理解你的思路,支持你的做法,遑论满意你的工作。检察工作也只有在公开透明中,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经得起挑剔和质疑,经得起历史检验,从而提高检察公信力。宣传工作正是公开透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建立完善与媒体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加强对网络舆情的跟踪研判分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进检务公开,使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所有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地让群众知晓,而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批评也能畅通无阻地到达检察机关,从而使检察机关“行有目标,改有方向”。

  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对于少数执法机关卡住案件报道或“捂盖子”的做法普遍不满。而一些“侦查机密”、“正在办理”等诸多托词也加重了公众的疑虑。对此,以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己任的检察机关,有责任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主动回应热点,如实介绍情况,坦陈工作问题,虚心进行整改。“谣言止于公开”,只有在第一时间公开事件的真相,只有依法公开所有能够公开的内容,只有积极而主动地向公众作出解释,检察机关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诸多教训一再表明,凡是不敢及时公开透明事件真相,不能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的地方,往往就可能是工作存在问题甚至衍生腐败的地方。所以,是否公开透明也是检验执法是否公正的“试金石”。从这个角度看,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眼睛向内,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绝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懈怠情绪”,可谓是言近旨远:非如此,就不可能明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非如此,就不能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非如此,就不可能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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