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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好作风提高战斗力 好作风树立好形象

时间:2009-04-10 10:36:00  作者:王治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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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来说,选择了检察官这个神圣职业,就是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廉,选择了奉献。而要做到这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需要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上,不自满、不懈怠,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真正把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落实今年各项检察工作抓紧、抓出成效。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洗礼,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不可否认,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作风问题:有的宗旨意识不强,执法为民观念不牢,对群众诉求关注不够、解决不力,甚至对群众冷硬横推;有的学风不端正、解决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有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不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的政绩观不正确,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按司法规律办事。

  针对这些作风问题,早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就明确提出,要切实把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领导干部作风是领导干部精神境界、思想水平、能力素质的集中体现,对领导干部作用的发挥有着重要影响,对做好检察工作有着重要影响———

  好作风提高战斗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好不好,决定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强不强。领导干部学风纯正,能够理论联系实践,虚心学习党的科学理论、钻研法学新知、精通检察业务,就会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干事创业的能力就会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就会不断增强,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也会随之不断提升。

  好作风保证好业绩。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踏实,责任意识强,就会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功夫下到抓工作落实上,兢兢业业完成工作任务;政绩观端正,按客观规律谋划检察工作,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自然就会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好作风提升公信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够运用司法手段,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群众自然就会理解、信任、支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就会不断提高。

  好作风树立好形象。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检察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才能进一步树立起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如何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个统一”、“六个着力”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工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指出了方向。具体地说,就是曹建明检察长强调的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始终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发展;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着力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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