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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受聘“观察员”,幸福还是尴尬?

时间:2009-11-26 13:56:00  作者:肖擎  新闻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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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广东省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透露,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这是一条字数很少的新闻,200余字,却在网上引起了不小关注。查看《广州日报》,可以发现这条新闻被安排在A3版要闻极不起眼的位置,和其他稿件集纳在“法令条例”栏目下,在左侧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召开”的新闻中,可以确认此为广东省政府向此次会议提交的草案中的内容。此会议审议的草案有十余个,独独这一个草案的这一条信息引起人们关注的兴趣,这也是值得关注的事情。

  这条新闻蕴含着轻易就能引起讨论的焦点信息。记者是一个特殊而独立的职业,他并不依附于任何其他力量,作为观察者,记者为媒体所担负的使命负责,作为纪录者,记者有自己的行为底线。如果做一些社会性组织的会员,在大学担任兼职教授,这还不足以让人对记者的职业属性抱有强烈担忧,那么记者受聘于政府,以信息员的身份满足于政府的治理要求,这种对人的移用就会面临质疑。而且,“应当聘请”这样的字眼凸显这样的逻辑:记者能不能被聘,愿不愿意被聘处在次要位置,媒体和记者没有主动权。

  这样的做法其实并非孤例。今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院长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年6月,合肥市检察院聘请10名新闻记者为“反渎信息联络员”,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渎职案件线索,加强检察院与媒体间的合作。形式上或有不同,但本质上并无二致,某种程度上都对记者属性的理解有偏差,权力系统发出聘的指令,媒体和记者接受,“聘请”这一行为的两头并不处在对等位置。

  这是记者的幸福,还是记者的尴尬?或者说这是媒体的幸福,还是媒体的尴尬?

  媒体与政府、司法系统并非不可以合作,比如共同求取真相,维护人的权益,抗拒丑恶,接纳光明,昭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即便如此,它们也并非可以完全做到亲密无间,荣辱与共。权力系统与媒体之间天然地存在距离感,因为它们担负职责不同,权力系统难免表现出自利倾向,而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时时警醒自己不要以此面目示人,记者当然只是一份工作,但它在良心上的要求更加自然,更高一层,也更加必须,与权力系统保持合作,但也保持距离,这是它们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的巨型结构中,应该说新闻媒体仍然处于不清晰的位置。对舆论监督的本能性反抗与打压,各种障碍仍然束缚着记者探寻真相的努力,把这些现象和权力系统向媒体示好放在一起,其实有某种荒诞性。记者可以被排斥,记者也可以被合作,那么问题是,在什么领域排斥,在什么领域合作,要不要区分清楚,能不能区分清楚?

  新闻行业的独立意志、新闻人的独立性应该更加自如地、正常地体现。分属国家和社会的不同架构,本有各自的功能承担,媒体,本不过是一个有责任的客观的旁观者。如果媒体的这种功能可以利用,也应是在媒体的观察和记录成为终局之后,不宜在此之前赋予记者另外的身份,使其功能转向,先为我所用再说。

[责任编辑:zywy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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