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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爆料的底线

时间:2010-08-30 11:18:00  作者:金陵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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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爆料有一种不负责任的倾向,值得注意。先有一则网帖爆安徽合肥42中英语组女教师“孔菲艳”诱奸900名学生,舆论哗然。合肥42中根本没有“孔菲艳”其人,这个帖子所有内容纯属捏造。6月7日,合肥市政府新闻办发表严正声明,澄清事实,足见此事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后有“坏坏的小色女”以《围观啦!校长裸体上课,女生花容失色》为题发帖,说此事发生在南京中山文理学院,“千真万确,不掺假”。被“裸模”的院长7月18日在《扬子晚报》上则批评此帖“把现场写得像小说一样,这是胡扯”。近日网络盛传的帖子称一位基层女干部“拒领导潜规则遭暴打,被打得住院不起”,但8月23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这一事件纯属捏造,发帖人涉嫌诬陷,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爆料是网络的家常便饭。这种“家常便饭”增添了人们发言的渠道,也确实揭露出生活中不少问题。由“九五之尊”香烟抖出一个贪官周久耕,是大快人心的爆料佳话之一。相比起来,上述几例不负责任的爆料,则有损网络的形象,是低俗、庸俗、媚俗的表现之一。 

  爆料的底线就是新闻的底线。新闻的底线是什么?是力求真实。越过了这道底线,新闻则不成其为新闻。新闻就是要用事实说话,真实地反映事实真相,报道现实生活中的“真材实料”,而不是“人造材料”,应当是一切新闻的首要之义。爆料同样如此。如果只有曲折离奇的情节,却无确凿无疑的证据,这种爆料,不叫爆料,而应该叫做胡编乱造。 

  爆料的底线就是法律的底线。法律的底线是什么?从最小处说,至少应该没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互联网不是无法无天给人乱扣屎盆子的地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这就是法律的底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说:“上述法律法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依据,所有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 

  爆料的底线,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底线。做人的底线是什么?人不同,答案不同。在我看来,尊重他人人格如同尊重自己人格,作为做人的底线,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互联网不是一个只要求尊重自己人格,却可以随心所欲地践踏他人人格的地方。换句话说,网络爆料之目的,只在于为社会,为大众,而非为自己,更不是为一时之怨或者一己之私。鲁迅1934年5月22日致杨霁云信中说自己的杂文,“虽大抵和个人斗争,但实为公仇,决非私怨”。这种“实为公仇,决非私怨”的态度,正可以作为今日网络爆料的一个分水岭。倘若为自己的名利而到处寻求“刺激”、寻觅“猛料”,不惜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帖子推波助澜,为一些虚假事件提供权威的主流传播渠道,虽能一时吸引“眼球”,最终都只能是害人害己。 

  对爆料加以鉴别,其实是老生常谈。《中国青年报》2010年8月24日有文章说,69.1%的人表示对于微博传播的信息,一定要加以甄别;“有些网站推荐的话题会起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其实没什么内容。”看来,不负责任的帖子多了,恰恰可以锻炼人们的眼睛。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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