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竟然要求记者先写书面申请,然后等候领导审批,否则不允许采访。近日,记者在采访金浩茶油一事时,因为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采访审批制度”而受阻。(《法制日报》9月7日)
作为行政部门,自己给自己增加一个采访审批权,这其实是对权力的滥用。如果每一个行政机构都可以自设采访审批权,那么舆论监督的空间必然被大大压缩,公众的知情权必然受损。
遇到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让社会尽快了解事件的真相,这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关部门也应为此提供便利,而不是利用采访审批等方式限制这种权力。
个别政府部门设立的所谓采访审批权,显然有违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情况。金浩茶油被查出致癌物超标,并且“秘而不宣”,没有及时向公众说明事实,反而是当地政府和公司一同进行“秘密召回”。这种涉及到食品安全的信息,不要说新闻媒体,就算是公民个人都有权要求监管部门及时公开信息。
在金浩茶油事件中,湖南省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反而对媒体采访设限,是害怕舆论监督的表现。其实,某些政府机构大可不必如此,只要政府行为始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始终从老百姓利益出发,怎么会害怕记者来访?对于记者采访受阻的问题,湖南省质监局后来的解释是,对中央媒体没有搞采访审批制,这次把中央媒体记者当成了省内媒体了。中央媒体采访可畅通无阻,省内媒体就要靠后站,这完全是特权意识在作怪。该政府部门可能认为,中央媒体对地方行政机关有特权,而地方行政机关则对省内媒体有特权,这完全是一种官僚作风。
今年3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见,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某些行政部门首先要摒弃自身的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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