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新闻,可以放在一起说:一条来自2月22日《长江日报》,2月14日和17日,广东增城市出动国土、城管等执法人员和大型运输车、钩机等机械设备,以“违章用地”为由强行拆除该市新塘镇一处马厩和距马厩百米的建筑群,马厩和建筑群由某公司建造,耗资千万元,均为去年的亚运会服务过;另一条来自当天经济观察网,海南省三亚市政府于2月21日召开媒体通报会,对春节期间强制拆除窝棚事件进行说明,重申被拆除人要补偿没依据,因为窝棚“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属非法占地违章搭建行为”。
两处都是违章建筑,两处都该拆,两处都不需要补偿……不过,比上述共同点更值得关注的,是两地执法部门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犯的同样的错误。我称之为“养痈成患式执法”。
生了毒疮却不赶紧医治,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此谓“养痈成患”。而这两起事件,让我们看到执法上的“养痈成患”。《长江日报》报道说,增城的这处违章建筑,“早在去年6月份就被当地的国土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建设方也承认用地违章。此后,当地国土部门向该违建业主发出了不少于10次警告、整改等通知。但其结果是,违章建筑在一路警告和整改通知中建成了”。
先后10次警告,当然不能说有关部门没做工作。“动真格”的之前警告、责令自行整改,也应该。问题在于,多次警告无效后仍只有这单一手段,可能向违章者传递错误的信息。一旦他认为“执法者不过如此,这事儿还有商量”,“违章建筑建成”就一定是最后的结果。
先警告,给他一定自行拆除的期限。不配合,那对不起,早“动真格”的,也会有损失,但远没有建成再拆这么大。或许有人说“反正损失由他自己承担,咎由自取”,但“土崩瓦解”,消逝的何尝不是社会财富?
三亚事件,就更离谱。据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陆续有外来人员自行搭建简易窝棚。也就是说,非法占地违法搭建的不法状态,竟然持续十几年,这令人吃惊。按照有关部门描述,经过多年无序发展,整个窝棚区“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存在大量消防、疾病、水灾隐患,两抢一盗频发,计划生育政策难以执行,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城市形象,窝棚区住户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难以保障”。说实话,看了这段描述,我很为这个地方没有出现更大的安全、卫生等事故而庆幸。所有这些恶果,私搭乱建者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但十几年间一直“隐身”的有关部门,又该当何责?
执法应心怀善意,但善意不等于犹豫,更不是软弱。严格执法,既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违法者负责。而“养痈成患”式执法,只能让违法者、社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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