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幸福二字如春风扑面,成为代表、委员的热门话题,而且从人们的感同身受变成了量化指标——“幸福指数”。但如果“幸福指数”仅仅包含工资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物价指数、消费指数、就业率等物质生活指标,我认为还是不够的。因为只靠物质生活指标造就的幸福感还是不够圆满的。
幸福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观念。不同的人对幸福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观念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英国大文豪肖伯纳说:醉心于某种爱好的人是幸福的;法国文学家罗曼?罗兰说:给你所爱的人快乐,是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英国哲学家罗素说:幸福的生活,大体上是宁静的生活。唯有在宁静的氛围中才会有真正的快乐。美国第32任总统罗斯福说:幸福不在于拥有金钱,而在于获得成就时的喜悦以及产生创造力的激情。看来,这些名人所表达的幸福观念主要是一种心理感受,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
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懂得物质决定精神;我们也是现实主义者,不能离开当今的实际去谈虚无飘渺的幸福。今天我们谈论的幸福感,当然是指13亿中国民众的幸福感,而且这种幸福感绝对离不开物质的基础。吃不饱、穿不暖肯定不幸福,孩子在漏屋危房中上课肯定不幸福,有病看不起肯定不幸福。可是,就是吃饱了、穿暖了,孩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上课了,腰包里的钞票足够看病了,就一定很幸福?也不一定。如果社会缺少了公平、正义,有某种背景的人巧取豪夺,轻而易举就能聚敛起大量的社会财富;或跻身垄断行业的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坐享丰厚的报酬;或福利待遇多轨制,竟至于“两个高工不抵一个机关勤杂工”,人们即使物质生活再优裕,恐怕对幸福感也会缺乏高度的认同。比如,同是祖国的花朵,有的能进公办幼儿园,享受财政拨款的优待,有的却只能进私立幼儿园,得掏出比上大学还要贵的学费,你当家长的即使挣再多的钱,会感到舒心吗?
再比如,同样优秀的人,只是由于“有没有关系他门路”而得到完全不同的际遇;或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力遭到侵害却又投诉无门;或正当合理的诉求得不到回应,也会使幸福感大打折扣的。
民众的幸福是由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浇铸的,缺少任何一方面,这个幸福就难以完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理念时,就把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温家宝总理在本次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联想到两会前温总理与网民的交流时提出的要“让人民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试想,如果缺少了社会公平、正义,你怎么会“舒心安心放心”呢?所以,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幸福指数”中的重要内容,绝对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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