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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北京交通整治:可别一罚了之

时间:2011-04-07 08:24:00  作者:老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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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是北京市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的第一天。截至当日上午11点,仅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协管员就记录下348起违法停车行为(据4月2日《京华时报》)。 

  全市贴了多少条?俺很想知道,但市交管局没公布。网友说,有人肯定乐了:这下子大把银子入我彀中。俺看了,只有心忧。 

  先说一个老问题:交通协管员能开罚单吗?回答是不能,法律没给他授权。这事儿,几年前已有结论——市交管局试水过这一做法,在受到广泛质疑后,放弃了。但这次又出来了,只是换了个马甲:协管员开的不是罚单,而是“告知单”,只是取证、告知。是否处罚,需要民警审核认可。 

  但在俺看来,这样的说法难以服人。没有相反的理由可以证明,这告知单与罚单有多大区别。俺更相信,其结果,都会是照罚不误。从程序看,民警是否验证、如何验证,属关门作业。不公开、没有被罚者参与,怎能相信这样的执法的公正性?原来,罚单上还写着,被贴条者可以去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和申诉,现在呢,这一条据说也没了。这样一来,给人一种印象:就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 

  要是老百姓真的认为,有关部门在用变换名词的办法达到不能达到之目的,执法的社会效果可能比乱停车更让人不能接受;刻意规避法律,也比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执法本身更糟。因为,要是执法部门都变着法儿违法,怎么能让百姓信服法律、遵守法律呢?怎么能培育出海啸后的日本国民那样的现代人呢?俺想,这可能不是执法者的初衷,但执法者不能不加以提防。 

  整治交通秩序,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京华时报》的报道说,有的小区80%的车都没出门;大街不能停了,有人就钻胡同。见外来车占位,胡同里有车的居民也急了。要么干脆不开车出门,把车停在原地占位,要么搬出地锁“圈地”。居民称,此举实属无奈,“要不搁地锁,回头家门都给堵上了,还不得翻墙回家”?但你说,这样一来,车都在小区趴着,要车干什么?这是不是一种新的浪费?车不动,流动车位是不是也少了,会不会侵蚀整治交通秩序的效果?而随意落地锁,显然是一种新的侵占公有权利的行为,谁来管?报道还说,在写字楼工作的市民,一天得交百来元停车费,只能不开车;太贵没人来,停车场只好打折,交管部门就罚,可停车场不挣钱你能帮他们解决问题吗? 

  整治,比严管和罚款更重要的,是要帮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疏永远比堵更重要。比如被列为重点整治地区之一的前三门大街,路南的居民楼多是老旧楼房,停车位严重短缺。你没有先增加停车位,而是先实施罚款,那还不是一罚一个准?(这让人想起一句古诗:腐肉安能去子逃?意即一块臭肉,哪还能逃离你的掌心呢?)但老百姓心里就委屈了,有怨言那还是客气的,他要是说你这是与民谋利、巧取豪夺,你能找谁辩说去?还有,既然允许居民夜间占道临时停车,你立个告示牌,明示允许停车的时间段,再执行罚款,多好?在没有切实告知的情况下,早晨7点就开始贴条,多不够人性化啊!依着俺说,如果是附近居民,就容忍他停车到8点,周日就让他停到9点,有何不可? 

  这次整治的重点,有很多项。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占用应急车道,涉牌涉证违法等等。但给人的感觉,执法者对贴告知单最上心。或许真相不是这样,但只要存在疑问,有关部门就难逃选择性执法的质疑,老百姓就会认为你在挑选对自身有利的事儿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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