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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邵氏弃儿"当事市县调查让人不踏实

时间:2011-05-11 08:30:00  作者:蒋正之 杨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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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氏弃儿”事件 当事市县调查让人不踏实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邵阳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据央视5月10日报道)。 

  不管是超生的孩子,还是非法收养的孩子,计生部门都不能将孩子“没收”,因为孩子是“人”而不是“财物”。然而,隆回县计生部门竟然强行抱走村民的孩子,并当成弃儿送到福利院,然后更以“送养”的名义卖到国外……如此丧失人性之举,实在让人无法相信!

  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下,邵阳市和隆回县终于“高度重视”了,并成立了由市县纪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但这一进展丝毫都没有让我兴奋,因为早在5年前,邵阳市和隆回县就已经“高度重视”过了,但真相并没有浮出水面。 

  据报道,2006年3月10日,因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当晚,隆回县就成立了由县纪委等四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展开调查。但仅隔了一天,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就出炉了。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但其中11名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这样的结论显然与当事村民的说法大相径庭,而且对以“送养”之名行“贩婴”之实的事情避而未谈。 

  5年前,邵阳市和隆回县就已经调查过了,怎么又让当地市县去调查呢?如果这次调查的结果与上次一样,当事村民以及公众肯定不能接受;如果调查结果不一样,就意味着联合调查组要“自抽嘴巴”,甚至要承担渎职乃至包庇的责任——他们会这样做吗? 

  几年来,被抢走孩子的村民一直在上访,相信隆回县和邵阳市的计生、纪检、监察等部门都曾接到过举报,甚至也进行过“调查”,但一直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理。更重要的是,“邵氏弃儿”事件若被查实,那就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不仅计生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要负法律责任,隆回县乃至邵阳市的有关领导也难辞其咎。如果“抢卖”婴儿属实,又让当地有关部门去调查,那岂不是让他们“自证其罪”吗?

  调查要公正,独立是前提。由于隆回县及邵阳市有关部门与“邵氏弃儿”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关系,甚至市县有些部门本身就应该是被调查的对象,所以此案的调查理应由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来调查。(蒋正之)

  公权拐卖儿童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看来,有关部门仍然只是将这一事件作为违纪事件来调查。然而,如果相关报道内容属实,公职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报道,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将婴儿从监护人手中抱走,又在没有收取到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有关公职人员主观上有出卖和牟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和出卖儿童的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也许有人会用行使公权来为他们辩护,认为将婴儿从监护人手中抢走,是为了实现收取国家的社会抚养费。岂不说被民政办、计生办强行抱走的儿童,有些是合法生育、合法收养的儿童,即使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儿童,公权也只能收取他们监护人的社会抚养费,任何人也无权将他们从监护人身边带走并出卖。(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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