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建议已经连续提了三年,每年都有答复,但问题一直没解决,我今年还要提。”在今年初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代表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1302件代表建议中,已经提出“3次及以上”的就有近40件(据《北京日报》)。
代表建议变成了“积案”,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代表建议不具有可行性,但因为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相同代表建议连续多年重提;又如,代表建议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但承办单位一直在努力,且与代表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等等。但有相当一部分“积案”是因为承办单位敷衍应付,甚至推诿扯皮而造成的,既浪费了监督资源,挫伤了代表议政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如何才能有效消除“积案”?笔者认为,对人大常委会来说,一方面要将其列入重点督办计划之中,通过深入调研,查明原因,落实奖惩考核机制、问责机制,给提出建议的代表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交代;另一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可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使“控”、“辩”方平等对抗,作出公正“裁决”,妥善解决争议。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建议不必非在社会热点、难点上较真,也不必非通过提建议履职。按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人大除了提出建议之外,还可以采取约见官员、提出询问、质询等主动监督的方式履行职责。因此,希望人大代表除了要有为民请命的心,还要善于使用各种监督手段——这也是避免“老建议”重提的有效解决之道。
要避免代表建议多年重提,人大常委会不妨另辟蹊径,创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代表有效行使权力;人大代表发挥能动作用,用足用好各种监督手段——这两种力量结合得好,落实得好,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老建议”重提现象,进而实现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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