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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暂缓执行"如何让电动车治理坐失良机

时间:2011-05-30 08:48: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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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5月29日中新社)。 

  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近3600人死亡,相比2004年增加了6倍。电动自行车使用机动车道、闯红灯等现象严重。这样的现实面前,没人否认整改这一产业的必要性。 

  但整改面临的压力,也可想而知。截至去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2亿辆,成为自行车之外的最大民生交通工具。1.2亿辆中,有多少重量、设计时速“超标”车辆,未见统计数字,想必不是个小数目。淘汰它们,对企业、车主,是挺大一笔损失。 

  整改是必须的;在实现整改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企业、车主的损失,也是必要的。我没有能力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路径,我想说的是:这一产业存在的问题,已持续多年。之所以未能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和有关部门执法不坚决,企业、百姓对这一产业的未来难有准确预期密切相关。 

  如果企业能预见到,“超标”车辆一定会被淘汰,它或许早就不生产了;如果消费者能意识到,买辆“超标”车会上不了路,他一定不会购买。然而,有关部门执法的结果,却不是让他们对此有准确预期,而是强化他们的侥幸心理。 

  “继20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上月,四部委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报道中一段话,让我们的思绪回到2009年:当时,有关部门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划为电动摩托车的新国标,受到电动车企业反对和舆论质疑,有关部门因此暂缓执行。 

  新国标被暂缓执行,但它是否合理,却并无定论。如果它是合理的,那么,被企业反对、被舆论质疑,都不是暂缓执行的理由;如果有不合理之处,那么,对其修改完善并付诸执行,就是有关部门必须要做的。遗憾的是,在之后将近两年时间内,新国标被暂缓执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实际是在一种标准不明、有关部门放任不管的现实下进行的。这让部分企业、消费者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有关部门的沉默是对“超标”车生产、销售、使用的认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超标”车生产、销售、使用呈现一片繁荣。 

  我无意将电动车问题进一步恶化,完全归咎于有关部门近两年来的不作为,但这无疑是重要原因。时隔两年,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付出巨大代价后,电动车的话题再次被提起。希望这次,别再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zyw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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