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名博士向财政部递交申请,要求故宫博物院就门票收支信息进行公开,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门票收入及使用情况。故宫方面回应称正进行研究(据5月26日《新京报》)。
显然,此次博士申请的导火索就是近段时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故宫“四重门”。失窃门、错字门、会所门、解雇门,一件件令芸芸看客目瞪口呆。建福宫商业化是否只是冰山一角,故宫里还有多少看不见的生意,这一切都有待收支信息公开来揭晓谜底。
近期,承德避暑山庄筹办私人会所、南京宋美龄别墅承办婚庆酒席等文保单位“走穴”的行为连续被曝光,刺痛公众神经。除了批判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文保单位缘何对“建会所、会馆”等营利性活动乐此不疲?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然而,无利不起早,文保单位煞费苦心地开辟经营项目,其背后有没有私心作祟?还是说文保工作者们都已达到“公而忘私”的崇高境界,宁愿个人因“走穴”受批评也要给文物保护工作添砖加瓦?说出来估计没人信。
面对指责和争议,有一些文保单位站出来哭穷叫屈,说开展经营业务是为了弥补经费不足,着实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众所周知,文保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由国家财政发放,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难不成这吃皇粮的家里也没有余粮了?再者,许多文保单位都是热门旅游景区,仅门票收入就能赚得盆满钵满。以故宫为例,一年门票总收入估计在5亿元左右,赶上“五一”、“十一”假期还得限制参观客流。拥有如此高涨的人气、不菲的收入,怎么还要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
正如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所言:“作为文化遗产,故宫与普通公众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其如何管理如何运作,属于公众关注的范畴。”故宫等文保单位的管理运作,不能是“躲进小楼成一统”,广大公众拥有无可置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虽然文保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其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三位博士提交申请,是对故宫“四重门”的追问,更是对文物保护管理规范化的叩问。不仅是故宫,所有文保单位都应全面公开收支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期待信息公开透明,能写入文物保护法,以法定形式成为长效机制。唯有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定期晒一晒账本,才能倒逼文保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当好公共文化资源的守护神,而不是将其异化为权力寻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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