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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会承受的风险在"清危"中加大

时间:2011-06-02 09:23: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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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深圳市清理“治安高危人员”,舆论质疑颇多。6月1日《广州日报》一篇报道,为本就很热的这一话题“又添了一把柴”: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在微博上首次正面回应深圳“清危”的影响:“为确保深圳‘大运会’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深圳采取措施清查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一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东莞警方已注意到这一情况,并已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路面防控和治安复杂场所、地域的清查整治。” 

  “看看,这些人真干坏事了吧?幸亏及早‘赶’出去,避免了他们祸害深圳百姓。”有人据此认为深圳警方有“先见之明”,甚至以此论证“清危”的正当性。上述观点非常有迷惑性,必须廓清其中。 

  第一,被从深圳“赶”到东莞的,是“坏人”吗? 

  “近期,东莞的街面接连发生几单案件,性质比较恶劣,市民对于东莞治安的担忧有所增加”,这是相关负责人回应深圳“清危”影响的背景。 

  然而,对于这几起性质恶劣的案件是否已经侦破,是否系从深圳被“赶”到东莞的人所为,这位负责人没说,报道也没提。所以,我们无从判断,深圳“清危”对东莞治安的压力,究竟是事实还是预测;也不敢说,被从深圳“赶”到东莞的,一定是“坏人”。 

  第二,即使里面有“坏人”,也不证明深圳“清危”的正当性。 

  即使几起恶性案件是被从深圳“赶”到东莞的人干的,对于“清危”,我们仍应客观看待。以此论证“清危”正当性,逻辑是错误的,错误根源在于:在一些人看来,这些人犯罪不可避免。 

  如果这些人不是被“赶”走,而是仍生活在深圳,他们也一定会犯罪吗?恐怕没人能给出肯定回答。如果我们不承认他们是“天生犯罪人”,而是认为犯罪都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那么,被人另眼看待,被从一个生活得好好的城市“赶”走,未尝不是矛盾的一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社会承受的风险,不是随着他们被驱赶而减小,而是在加大。 

  第三,深圳“高危人员”在东莞将被如何对待? 

  即使这些人中有人在东莞犯事,也不说明其他人也会犯事。令人担心之处在于:如果有关部门将社会治安恶化的原因都归结到这些人到来上,那么,相关工作的着力点必将放在他们身上,一些措施可能比深圳更甚。如此,用不了多长时间,被从深圳“赶”到东莞的他们将发现,东莞也不是他们的栖身之地,他们必须重新寻找能接纳他们的城市。 

  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没有任何不法行为的群体,不该被如此对待。

[责任编辑:zyw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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