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评论频道>>今日看点

[检察日报]"世袭招聘"的实质是徇私舞弊

时间:2011-06-08 08:43:00  作者:王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一边是职工下岗9年得不到安置,另一边却是领导子女亲属屡屡通过“招聘”入职,前不久,温州各大论坛上出现披露温州市公路管理处在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中存在“萝卜招聘”、“世袭招聘”问题的帖子。6月5日,温州市纪委向媒体发布了此事的最新调查结果,并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市人事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于温州市公路管理处2007年以来补充的事业编制人员,要求温州市人事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重新审查,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将追究其相关责任(6月7日《南京日报》)。  

  5月30日央视报道中,面对记者,温州公路管理处的政工科科长对“萝卜招聘”一事矢口否认,称所有招聘都“合乎规定”。而温州市纪委调查后却认为,温州公路管理处存在“未严格执行有关人事规定,人为设置门槛,接受交通系统领导干部打招呼请托,为亲属优先进入市公路管理处工作提供机会”等问题,至此,又一起明目张胆的“世袭招聘”在网友的穷追猛打之下现出了原形。  

  尽管温州市纪委方面表示,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但如何追责、又将追责哪些人,显然还是个未知数,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但在笔者看来,将事业单位作为“世袭招聘”的自留地,这种赤裸裸的违规招聘已构成渎职,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追究徇私舞弊的责任。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与相对严格的公务员招录制度不同,事业单位招考存在着较大可操作空间。近年来媒体所曝光的众多的“问题招聘”,大多发生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过程中。相对于比较规范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而言,事业单位招考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地各部门的自由度更大,某些事业单位公然进行的“世袭招聘”,为干部子女“量身定做”招聘条件,其实质正是利用权力等照顾少数几个人的利益,伤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必然伤害政府的公信力,并导致社会阶层出现“固化”倾向,给社会风气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这种新形势下的权力腐败行为,在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还应参照刑法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将发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情节严重的徇私舞弊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弥补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只有让以权谋利的人得到惩罚、“赔了夫人又折兵”,才能保证“萝卜招聘”、“世袭招聘”之类的乱象从根本上绝迹。 

[责任编辑:zywzf]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