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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随机伤人"是对社会的公然挑战

时间:2011-06-14 08:34: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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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央视网员工林女士在央视附近遭一陌生男子袭击,鼻子被割伤。日前,犯罪嫌疑人徐某(39岁,辽宁省辽阳人)被抓获。对持西瓜刀砍伤林女士的犯罪事实,徐某供认不讳。当民警询问为何选择林女士行凶时,他回答称“这属于一种随机伤人”(6月13日《新京报》)。   

  另据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报道,事发前几天,徐某曾多次出现在案发现场。他“随机伤人”的“随机范围”究竟多大,是针对央视人的“随机”,还是任何公民“都行”,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已经不重要。无论是哪种可能,“随机伤人”都令人极其不安。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对社会的挑战。不过,和“冤有头,债有主”的犯罪相比,“随机伤人”式犯罪,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其反社会的本质更加明显,社会危害性更甚。  

  早在2001年靳如超制造石家庄爆炸案时,就有评论指出:“恐怖主义已在身边”,“把暴力加诸无辜平民,把恐怖留给整个社会,是彻底的丧心病狂”。十多年来,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使得这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这令人欣慰。不过,从流窜作案杀死67人的杨新海,到挥刀刺向小学生的郑民生,再到如今的徐某,社会还是不时为这类犯罪付出代价。一旦因为其暂时未蔓延而放松警惕,终有一天我们将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遏制它,严厉打击必不可少。6月13日《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人民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说的即是这类犯罪。对其严厉打击,是实现正义的必然要求。  

  不过,一旦到了“打击”这一步,也就意味着犯罪已经发生,百姓和社会已因犯罪付出代价。从保护百姓和防卫社会角度,通过预防不让犯罪发生,才是最理想的。因为对个人境遇不满而报复社会,这些人很偏执。如果偏执不是与生俱来,那么,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一些人走到“随机伤人”这一步,就是有关部门必须要做的。  

  还想说几句有关保安处分的话题。保安处分建立在社会防卫论基础上,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预防其犯罪。保安处分有其弊端,对公民权利造成的损害,必须时刻警惕。然而,如果“随机伤人”式犯罪增加,那么,是否可借鉴保安处分的合理成分,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体系?理论部门不妨早作研究。

[责任编辑:zyw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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