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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变成"风险投机"

时间:2011-06-17 09:15:00  作者:木须虫  新闻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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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静安区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时,冻结了被告账户内的2万多股股票。但当时恰逢股市一泻千里,即使将其全抛了也不足以抵债。法官沈国敏仔细研究后认为,该股票有较大上升潜力,决定暂不抛售。果然,数日后,该股逆势而上,迎来了涨停板。股票抛了,债还掉了,这个看似完美的结局却引来非议。(6月16日 东方网)  

  法官对于不愿意履行执行义务的被告,强制冻结其股票并无不可,完全可以在执行令明确的时间节点,用合适的方式抛售股票实现变现,对照执行金额多退少补,不足的部分用其它的方式再执行。  

  冻结股票时,即意味着执行已经生效,不在明确的时间节点交割,确定价值,实质上让执行已经变成了一种“风险投资”,倘若如个案幸运地涨停,达到执行金额,变现履约便皆大欢喜;如若,被执行的股票长期低迷,无法实现足额变现,那么其执行的实值又该如何计算?如此,势必会影响执行效率,甚至引发新的纠纷,即被告认为已经履行了执行的义务,而原告却没有达到清偿的期望。  

  强制执行不能变成“风险投机”,毕竟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裁决纠纷的第三方,其独立与中立性是根本的职业原则。对于生效判决的执行,需要的只是强有力的监督与保障,而因诉讼执行的资产风险,只能由被执行人承担。个案中,法官代为操盘,已经违背了中立的原则,带有明显的个人喜好,个案的成功没有代表性,不仅不值得提倡,相反要警醒,予以禁止。 (木须虫)

[责任编辑:zyw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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