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市民刘先生因为一次依法停车行为,被交警开了一张“奖励单”,凭这张单子可以到某KTV换取100元消费券。据介绍,衡阳市发放奖励单的措施才试行三天,目前反响良好,主要目的是提高市民的交通法规意识,“如果试行措施得到充分肯定,将会在全市推广。”(6月28日《三湘都市报》)
违反交规挨罚司空见惯,遵守交规得奖还真是头一回听说。这一措施可能会鼓励市民遵守交规并引起“良好”的反响,对此我并不怀疑,衡阳交警部门的良苦用心也很让人钦佩。但往深处想去,这个看似以“温情执法”为出发点、以“皆大欢喜”为结局的新措施,还是有一些让人看不明白的地方。在把这些问题弄明白之前,我看这项新措施还是缓行推广为妙。
一是执法依据让人看不明白。毋庸讳言,在当前城市交通的状况下,“提高市民的交通法规意识”确实很有必要,但问题是,提高别人的法规意识,你自己要先把基本的法律关系弄清楚。遵守交规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里并不能推导出“遵守交规就可能得奖”的结论。因此,奖励遵守交规的市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依据,因此事实上也很难产生这样的一笔专项奖励经费。而试图通过奖励的方式“诱惑”大家去遵守交规,一旦引起市民的某种误解,反而不利于他们交通法规意识的提高。
二是奖励标的让人看不明白。交警开出的奖励单可以换取KTV消费券,事实上也就是交警用KTV消费券奖励遵守交规的市民。为什么不是现金、餐券、购物券,而单单选择KTV消费券作为奖励标的?真是有些匪夷所思。难道所有遵守交规的市民都喜欢K歌?这显然是交警部门的一厢情愿。交警部门与KTV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人们产生这样的联想,大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三是奖励程序让人看不明白。从报道的介绍来看,衡阳市的这一奖励措施类似于“抽奖”,由执勤交警随机选取遵守交规的市民开出“奖励单”,因为“遵守交规一律奖励”在事实上也是做不到的。100元的KTV消费券虽轻,但奖励的次数多了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如何保障奖励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如何杜绝交警“选择性奖励”的情况发生?还有,如果一个曾多次交通违规的人,仅仅因为某次遵守交规而侥幸被开了奖励单,岂不违背了奖励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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