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南京市直机关正在接受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组的检查,这一检查源于近日在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部署的市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这一检查依据《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6月26日《济南日报》)。
实际上,中纪委这项行动很早就已经开展了。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
公务员的生活开支不靠工资靠津贴,在一些地方,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贴远远高于公务员工资本身,工资反而只是一种衬托而已,这似乎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也是许多学子明知公务员工资低却奋不顾身挤入公务员队伍的动机之一。也正是这个原因,从2006年7月起,我国就进行清理合并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把过去“不上台面”的收入取消或变成“明补”的“阳光工资”改革。然而,五年过去了,至今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更重要的是,那些已经改革的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例如在武汉,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贴补贴,有数千万元,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
工资改革合并各种补贴,但过一段时间,各种补贴又以各种名目死灰复燃,积重难返。如此恶性循环,根本原因在于“阳光工资”改革似乎沦为“猫捉老鼠”的游戏。公务员的各种津贴,都是由地方财政甚至是单位的“小金库”发放,有钱的地方或者有钱的单位就会变着法子发钱,而这些开支,又以极其隐讳的方式进入地方财政预算或者预算外开支,地方人大无从监督。即使被抓住了,大多退钱了事。
既然是“阳光工资”改革,那么就应当真正地阳光起来。首先,要将工资各项收入清晰地体现在财政预算上,而不是像现在一样笼统地计算进预算之中,并且每年要交与人大审议,向社会公开;其次,每个单位的各种工资、福利、津贴等必须交由社会公示,接受民众监督,如果没有进行社会公示而擅自增加津贴的,一经发现则必须如数退回;最后,对于地方和单位擅自发放津贴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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