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昨天,北京、山东、贵州三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述职,当面报告检察长履职、检察业务、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评议。
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是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实际,2006年高检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分别在届中或换届前一年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高检院首次听取三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报告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做好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作出了表率。
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是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措施。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这是我国检察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
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是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体现了检察体制特点,符合检察工作实际,有利于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重在规范有序、确保实效。这次高检院制订了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述职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述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促进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是确保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工作收到实效的关键。
因此,高检院对于述职后的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述职报告单位党组要针对评议意见,逐条逐项地研究整改措施,于述职报告评议结果反馈一个月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整改,高检院将适时派工作组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最终目的在于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因此应当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抓好落实,切实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要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逐步全面推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工作刚刚起步,各省级检察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下大气力抓好抓实,并以此为指导,进一步抓好省级以下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工作,以此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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