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评论频道>>前言

[社论]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

时间:2010-11-24 11:05:00  作者:本报评论员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展出的15天时间里,有近千家单位约10万人观看了展览,覆盖的行业和领域十分广泛,产生的影响也前所未有,这充分显示了宣传的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抓住展览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深刻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断提升公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积极性。 

  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有的干部认识模糊、片面,对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强调的多,对办案理解、支持、配合的少,甚至法外讲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使得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发案状况相差仍然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依托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多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反渎职侵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对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要在宣传的广度上做文章。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正在各地进行的巡展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上门宣讲、授课、座谈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任务、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方式等,让更多的人知道,不揣腰包也可能构成犯罪,不作为、乱作为也会被追究刑责,“好心”、“为公”办了坏事照样受法办等。 

  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要在宣传的深度上下功夫。要坚持用深度体现力度,深入挖掘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及时反映检察机关的办案思路、办案重点,充分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等。要把宣传重心放在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不断扩大反渎职侵权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知名度。 

  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还要在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上用实劲。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强化措施,把宣传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杨柳]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