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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当代检察官的行动指南

时间:2010-11-24 11:09:00  作者:本报评论员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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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印发的《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检察官职业行为作出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对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台《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是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基本的职业行为规范,明确列举哪些行为必须实施、哪些行为禁止实施,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务员和司法官的有益经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我国检察官肩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神圣使命。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官的一言一行是否得当,不仅与自己的职业生命息息相关,而且关乎整个检察机关的形象,关乎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对检察官职业行为作出基本规范,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是对近年来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中央对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检院党组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各级检察院的实践经验,就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尤其是从严治检作出一系列战略决策。这次出台的《规范》就是对这些新理念、新要求、新经验、新决策的系统总结,全面体现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坚持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惩治与预防、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本质内涵,把握了公正廉洁执法的主脉。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对检察官的职业行为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实现了对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全覆盖”,涵盖了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等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六大方面,每个方面又详列了具体的分项。另一方面,做到了对检察官职业行为的“明要求”,明明白白地规定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使“令行禁止”有了明确的文本参照。通过正面“坚持”、反面“不准”等对比规定,使得全体检察官对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全体检察官要结合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学习《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深刻领会《规范》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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