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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应遵照法规盘查

时间:2011-01-05 09:49:00  作者:李国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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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1月4日《现代快报》报道,刚刚过去的一年,江苏省江都特警出多个奇招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其中一个招式是,江都特警在街面巡逻、盘查上下足了功夫,据介绍,便衣特警每天在街头的盘查量达两千人左右。据江都特警大队政委介绍,“在盘查人员时,我们创造了一个工作规范流程,叫问候排查法,用打招呼的方法不经意间完成盘查,往往查完了,被查的人还不知道。” 

  点评:对于“盘查”,《人民警察法》是这样规定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可见,盘查至少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不能逮谁查谁;二是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能“查完了被查的人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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