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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护墓费

时间:2011-04-06 09:01:00  作者:李国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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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4月5日《京华时报》报道,这个清明节,“公墓使用期限为20年”的问题,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质疑。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这种提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一般为50年或70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点评:“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这句话是否意味着:如果不按期交纳护墓费,即便墓地使用期未满,也不能继续使用墓地?

  果真如此的话,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续交护墓费的人而言,说“公墓使用期限为20年”,也不算什么“误区”吧。

  更要命的是,护墓费一次只能交20年,这就意味着:那些无后或者后人不愿代交护墓费的墓主,20年后,恐怕都将面对被扒坟掘墓的命运……

[责任编辑:zywy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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