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辽宁省沈阳市街头的“警察”忽然多了起来,竟有商贩穿着棉警服在闹市做起生意。26日,辽宁省和沈阳市公安机关联合在沈阳市五爱市场等6处繁华地段进行警服着装检查,短短3个小时内,就查出185人非法穿着警服(12月27日《辽沈晚报》)。
报道中说,上周辽宁省公安厅曾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要对乱穿警服者“当场扒衣”,但考虑到天气太冷以及文明执法等原因,在26日的检查中没有采取这一强硬手段,而多是以劝诫为主。应该说,公安机关的做法充分考虑了现实执法环境,从情感上容易让人接受。但笔者以为,乱穿警服的现象值得重视,对乱穿警服者不能一脱了之。
为何会有人乱穿警服?12月14日,在沈阳火车站广场,《沈阳晚报》记者与一名穿棉警服保安有一番对话:“您是警察是吗?”“我们归派出所管!”“你到底是不是警察?”“我是保安。”“那怎么穿起了警服?”“天太冷,我从朋友那借来的……”保安支支吾吾着走开了。
像这名保安一样,街头乱穿警服者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棉警服保暖性能好、可御寒;穿起警服后感觉像警察一样神气;个别警察家属假公济私穿起了警服,等等。
但无论是出于哪一种动机,乱穿警服者的行为都违反了现行法律,不能仅仅劝诫几句,一脱了之。《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使用的制式服装,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乱穿警服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前不久,郑州市某商贸城就发生了一起犯罪分子以警服为幌子进行敲诈勒索案,荆某开车带着警服和捡来的胸卡,取得商贸城保卫人员刘某的信任,以抓小偷的名义对艾某等人进行殴打和敲诈勒索。刘某后来说,他当时看到车上放有警服,还见荆某口气“那么硬”,压根就没想到荆某不是警察。此案发生后,一些人大代表呼吁,公安机关应加大对警服等物品的管理力度。
如此说来,对乱穿警服不能一脱了之,还要追根溯源,严查这些警服的来源。首先要查这些警服的真假,若是假警服,它们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若是真警服,它们又是如何流向市场被当做普通消费品买卖的。退一万步说,老百姓花几百块钱买件遮寒衣,你不让人家穿总得有个说法不是。至于如果真像那位保安所言,警服是借来的,那更要追究出借者纪律的和法律的责任。
稍微留心一下,我们会发现目前市面有不少销售警用器材、装备的商店,它们往往都开设在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附近。这些商店究竟有没有完备的手续?其产供销渠道是不是严格合法?都应该好好查一查。另外更应严肃查明的是,还有无其他的警用物品像沈阳市的那些棉警服一样,不设防地流向了市场。相对于乱穿警服者而言,非法制售警用物品者的行为危害更大,应该“当场扒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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