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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官煤勾结:急撤资不如早曝光

时间:2005-10-13 00:00:00  作者:海东青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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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有关官员从煤矿撤资的消息不断传来,《中国青年报》10月11日报道,内蒙古、陕西、安徽三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已初见成效,撤出资金共计1400余万元,涉及官员近200人。

经过一段时间沉寂后,官员们纷纷从所入股煤矿撤资,的确是个可喜现象,说明“红顶商人”们怕了、悔了,不再一条道走到黑,清理官煤勾结工作已见成效。但严格说来,这却是姗姗来迟的“初见成效”,因为早在9月22日,就已经是国务院、中纪委等划定的撤资“大限”——若不撤资就撤职!当时是何等的言之凿凿,可各地“红顶商人”却出人意料地处变不惊,某地更传出了入股官员“宁丢乌纱不撤股份”的决绝选择。其后,一些地方相继对“大限”给予“宽限”,有的省份把撤资的最后期限推到了10月上旬。

“大限”政策为何会遭遇现实执行的尴尬?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肯定“红顶商人”的资金必须撤回的前提下,对撤资操之过急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当务之急是曝光“红顶商人”们的具体身份、职务和资金来源。

短时间内全部撤出官员入股的资金,对众多的煤矿经营者不公平,会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官员在煤矿到底入股多少?各地、各煤矿不一,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新密市一名干部撤出煤矿入股资金100万元,而广东兴宁某普通警察更是以2900余万元入股煤炭公司,如此巨额资金要想在短期内撤出,对于一家大煤矿来说或许尚可应付,但如果是一家小本经营的煤矿,其难度可想而知。急速撤资可能意味着一家小煤矿的破产,意味着其他投资者的血本无归和矿工拿不到应得的工资。

煤矿之所以接受官员的投资,很明显是主动或被动地受官员手中权力的影响,这是第一次受到“非法”的行政干预;可现在官员的投资突然出了“问题”,要被无条件地收回,煤矿又一次受到了行政权力干预,只不过这次的行政干预是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如此干预的后果是:收回投资的官员可以高枕无忧,造成的损失却只能由其他煤矿经营者,甚至是矿工们来扛——如此结果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有一点必须指出,官员撤资是最终结果,而不是最终目的。清理纠正的最终目的是切断权钱交易、打消官煤勾结,既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又断却矿难不止的根源。从这一点上说,与其急于让官员们撤资,不如将各位“红顶商人”的具体身份、职务,以及其所入股资金的来源等信息予以曝光,再分期、分步骤地督促他们从煤矿撤资。这样既能避免急速撤资给煤矿正常经营所带来的危害,又可以防止“红顶商人”们和政策继续对抗,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红顶商人”一旦发现“隐私”被暴露,自己已成为公众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的对象,也就不敢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否则,那些始终隐藏在暗处的官员很可能将撤回的资金和手中的权力再次转投其他地方,继续他们“红顶商人”的美梦。所以,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那近200名官员究竟是些什么人,这是我们首先该弄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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