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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厕收费,俺说不行

时间:2005-12-22 00:00:00  作者:海东青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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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一乘客状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在复八线(西单至永安里)建移动厕所收费案作出一审判决:收费合理!明明从早几年开始,北京的大小公厕就开始免费了,现在却又突然冒出了“地铁公厕收费合理”之论,笔者对此满腹疑虑。

新闻报道中说,导致此判决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地铁公司称自己是企业,建造厕所企业有投入,当然要收费;二是法院通过向国家发改委某人士咨询,得出的结论是“有关文件”中没有规定地铁公厕禁止收费(12月20日《竞报》)。

“有关文件”是指原国家计委2001年发布的第398号文件《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禁止铁路、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法庭当天拿出的一份判案关键证据,是由法院向现任国家发改委运输司助理调研员王某咨询的调查函。王某在调查函里称,原国家计委398号文件规范范围不包括地铁,不涉及地铁等公厕收费问题。

这就奇怪了,每日里熙熙攘攘的地铁不是公共客运场所是什么?文件既然对其他的海陆空交通码头都管,为何偏偏管不了地铁?如果说当初文件出台时,地铁客运交通还不像现在这样火,政策制定者因为大意而没有将其明示出来,那么笔者有疑问的是,文件中客运场所公厕免费的精神显而易见,政策执行者为何偏偏要背道而驰呢?

另外,从法庭的取证方式上看,这样一份“关键”的证据却只是一个调研员的个人意见,而且据称这份调查函还没有盖公章。如此调查函有多大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竟足以让法庭引之为定分止争的关键砝码,确实让人生疑。

地铁公司的“收费”观乍看也似乎有些道理:公厕是地铁公司投资修建的,每年支出的维修、材料费等超过几十万元,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收点如厕费很正常。但推而广之,地铁过道里的座椅也是地铁公司修建的,在为乘客提供休息方便之时,是不是也得向每位落座者收点“座位费”呢?再推而广之,如果全国每个公厕都收费,以13亿人口平均每天在外如厕一次、花费0.5元计算,每年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372.5亿元,这是多大的一笔GDP收入啊!可是问题来了,假如你在外办事内急厉害,而恰好又身无分文怎么办?假如有居心叵测的公厕垄断经营者哄抬如厕费至100元一次怎么办?——经济效益是上去了,可生活质量却每况愈下,那我们还建公厕干吗?

说到底,公厕是公共场所的卫生服务设施,是政府或企业为公众和消费者提供“方便”之必需,它首先应考虑的是服务水平,而不是利益得失。有意思的是,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作为一个国有独资企业,完全更有责任和义务在营造良好服务环境、方便广大乘客上做出行业表率,而恰恰是这家企业,却在0.5元的如厕费上与乘客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夺战(该案从今年2月一审到目前已历时10个多月)。从这样的争夺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现代企业经营上的精打细算,而是又一种令人摇头的“铁老大”垄断服务意识。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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