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青年王某到上海协和医院(民营)做检查,被诊断为“不孕症”,检查结果未出,医生便将其推上手术台,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之后,医生又让她介绍妹妹来检查,两人两天共花了近8万元医药费。一周后,王某拿到此前一家医院作的检查报告,发现自己竟然没病。2月6日,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吊销该医院《执业许可证》,给予相关医师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据新华社2月6日)。
这让笔者想起2005年哈尔滨市的“天价医药费案”——翁某在医院住院两个多月,花去医药费500万元,事后证明院方有涂改翁某病历、大量违规收费等行为。这起“2005年最大医疗纠纷案”最后也是以医院和医生受到行政处罚而告终。
在上述两起事件中,医院都不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而是以直接攫取“病人”(其中大概有不少像王某一样的健康人)钱财为目的。只是上海协和医院手段更为卑劣,硬是将没病的人“看”出病来。这样的行为造成了就医者及其家属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仅以行政处罚的手段惩处,明显失之过宽——此前两年中该医院就曾因诊疗行为违法被行政处罚4次,挨罚之后的医院反更变本加厉。
治乱需用重典,面对接二连三的“医疗欺诈”行为,是否该动用刑法手段予以打击?如果可以,这些行为又涉嫌何罪?
笔者认为,上海协和医院的当事医生首先涉嫌故意伤害罪。医生将没病的王某推上急诊手术台,施以全身麻醉,据说还在其腹部打了几个孔,做了“腹腔镜”等手术,最后又配了几副“无处方、无保质期”的药剂让她服用。是药三分毒,何况还是真正“动了刀子”的,这给王某身体健康无疑带来了一定损害。如果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在轻伤以上,则医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是犯罪。
其次,医生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医院和医生对待王某的行为与这一律条严丝合缝:没病说有病——虚构事实;两天骗了近8万——数额巨大。只是,这些打扮成白衣天使的骗子比一般骗子更贪婪,骗了王某之后,还得寸进尺骗其妹妹,主观恶意尤为昭著。
当然,媒体不是法院,笔者也不是法官,上海协和医院及相关当事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由法院定判。前提是,时有发生的此类“医疗欺诈”事件应该早日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有人说,当事医生仅仅是因受医术所限对王某等病情作出了错误判断,而非主观恶意,笔者也同意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只是别再让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否则又很容易得出个类似行政处罚的结果来。到了该用司法手段来净化医疗行业,还患者以公平正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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