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话题永远吸引人的眼球。这两天,“胡润百富榜”就再次赚足了点击率。而值得深思的是,在谈论财富的时候,有关“慈善”的话题却总是那么不温不火。
刚说到财富,为什么又提起慈善的话题?因为,在现代社会,富人和慈善应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最近有报道说,由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夫妇发起创立、全球“第二富”沃伦·巴菲特慷慨捐助300多亿美元的梅琳达·盖茨基金,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规模甚至超过了全球170多个国家的GDP。
全球首富、二富的慈善之举令人尊敬。相比之下,中国一些企业家和企业缺少“慈善观”,似乎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2006胡润百富榜上名列前茅的企业家,在慈善榜上的排名却很靠后,有的甚至榜上无名。
但我们不能一味谴责这些富人,因为一种观念的建立是需要时间的。在我们的传统里,慈善毕竟还是一个冷门词汇。而且,很多客观因素影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的慈善事业还很不规范,慈善事业法律法规层次不高,不利于维护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富人不愿慈善、不敢慈善的现状。
今天有报道说,我国慈善法有望于2009年前通过。这对于慈善事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制定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有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富裕阶层的人士改变观念,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当中。比如,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慈善事业制度,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捐赠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再比如,通过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制定使慈善事业捐款者更能得到社会尊重、扬名的规定,让富人更多地投身慈善事业。
在呼唤完善立法的同时,我们应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况且慈善立法与其他的立法也是有区别的,慈善法律法规的主要价值追求应该是鼓励、扶植,而不应是强制。因为,说到底,慈善事业是一个当事人自愿的事业,富人不自愿,国家也不能用强制力迫使其愿意。
我们还应明确,慈善不只是富人的事情,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事情,因此,提高包括富人在内的全社会的公益之心,是慈善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006年10月,由检察日报社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全国工商联宣教委、新浪网等共同发起的“首届中国阳光财富论坛”倡导新型创富观,即企业财富应来得阳光、长得阳光、去得阳光。倡导“去得阳光”,就是倡导创富者积极投身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承担更多的道义责任、慈善责任。这次论坛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阳光财富”成为热门话题。相信在一年一度的阳光财富论坛的影响下,阳光财富将更加深入人心。
由此可见,在培养公益之心方面,新闻媒体应该也能够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而且有时候,这种力量还不小。媒体如何尽力?一句话,炒作首富当休,呼唤慈善、呼唤阳光财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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