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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你的法商有多高?

时间:2006-09-27 00:00:00  作者:钱贤良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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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遇到难题,你首先想到法律了吗?

记者:辽宁省的代大妈为在冰上摔了一个跟头便打起了官司,成功获赔4万元;河北28名农民追讨出国打工费用的结果迥然不同。请问杨教授对这两件事情有何评价?

杨小君:这是两件很好的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例,是普通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典范。

记者:然而生活中,像代大妈这样遇事就想到靠法律解决的不是很多。

杨小君:这实际上是比较现实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压根就没有法律意识。也有的人,懂得一些法律,可就是不知道如何去依法维权。还有一种人,知道可以用法律去解决,但是有传统的观念在作祟。“官司”,这两个字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是不好的事情。现在,在某些地方,包括国家机关也有这种心理。其实,被告、原告,都不是一个褒贬意义上的概念,它只是表明双方有纠纷、有争议。

记者:这种社会心理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

杨小君:最近我看到一份心理学调查的材料。当人们发生困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亲戚朋友。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的概念。并没有想到,在纠纷中我该有什么权益。没有在潜意识中寻求依照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这就涉及到对法律的信仰。

信仰法律是法商概念的核心

记者:《检察日报》最近推出的“法商”概念,也在提及“法律信仰”的问题。

杨小君:媒体宣传这个概念的用意是挺好的。推介法商概念的意义就在于让人们去信仰法律。要具备高法商,首先就要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经过四个五年普法,与20年前相比,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比以前高了。但令人深思的是,法律知识增加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对法律信仰程度的增强。这是影响公民提高法商的核心问题。

记者:那么,在您看来,对法律是否信仰是评价公民法商高低的核心内容?

杨小君:对。只要有信仰,即使不懂法律专业知识,他也都会想方设法地去创造条件,寻找法律途径。如果对法律信仰的程度不够,遇到纠纷和难题,人们更多的是去找人找关系,这将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

法律实践是推动法律信仰的最大动力

记者:如何才能让公民对法律产生信仰,相信法律是解决问题和纠纷的首选渠道呢?

杨小君: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是从自己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体会出来的。提高公民的法商,需要“说教”,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更需要的是“做教”,就是通过法律实践来教育公民信仰法律,进而提高法商。法律不是教科书,应该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就拿这两个案子来说,代老太太,以及成功讨回出国费用的6个农民,以后如果遇到别的事情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法律,因为他们依靠法律“尝到了甜头”。这种教育比那种写在纸上的内容管用多了。

记者:这两个案子是正面的例子。也有人认为,公民提高法商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依靠法律去寻求解决问题却得到不公正结果,法商再高也没用啊。

杨小君:所以说,提高公民法商不是单方面的问题。那些拥有公权力、行使公权力的人,他们如果不依法行事的话,那么对提高整个社会公民的法商是最大的伤害。现实中的法律靠什么去体现?主要是靠司法者、执法者的作为来体现。我认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律教化上的责任更大。

“木桶”效应:法律援助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商

记者:您认为提高社会公民法商的整体水准,最关键的一环是什么?

杨小君:是像农民工这样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商,是提高整体公民法商水准的关键。要鼓励他们依靠法律、寻求法律、相信法律,去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经济学上有一个术语,叫“木桶效应”,就是说,对于一个沿口不齐的木桶来说木桶盛水量的多少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现在人人都在讲“法治社会”,那些有知识的依法维权意识浓厚的人,高法商的作用已经体现出来了。相对来说,弱势群体最需要得到法律的呵护,提高法商。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要用法律实践让他们切身体验,从而了解法律、信仰法律。政府要充分利用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方法,利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实践例证,来帮助底层的社会成员提高法商水准。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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