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厅长白泉民应本网邀请,就“四个流程”现场回答正义网网友的提问。“四个流程”分别是指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流程、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派驻劳教检察工作流程、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程。
现行工作细则是1987年制定的
制定出台该流程是出于什么动因?针对这个问题,白泉民回顾了监所检察的现状。
白泉民说,贾春旺检察长在谈到监所检察工作时,曾多次提及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王为祥说过的一句话:“监所检察干部想干事,一天到晚干不完;不想干事,一天到晚没事干。”采用“工作流程”的方式来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就是要解决监所检察干部“不知干什么和不知怎么干”和“干不完”、“没事干”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目前依据的主要还是1987年制定的劳改检察工作细则、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和劳教检察工作办法等文件。随着刑罚执行情况以及监管方式的发展变化,法律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监所检察队伍增加了很多新的人员,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用“工作流程”方式规范监所检察工作,无论从制定的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措施。
争取2006年1月在全国范围推行“四个流程”
有网友问,为什么选择黑龙江、江苏、重庆三个省市作为“四个流程”的试行省市,而不在全国试行,或在一些基层单位试行?白泉民解释说,选择这三个省市,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目前流程稿还有一些不完备、不尽人意的地方。二是这三个省市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业务工作都有很好的基础,有利于搞好示范。三是这三个省市在地域上有代表性,黑龙江有东北地区的特点,重庆有西部地区的特点,江苏既有沿海开放地区的特点,又有中部地区的特点。在这三个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试点,目的是掌握各地在试行流程过程中间可能存在的问题。
此外,白泉民还透露,经过三省市检察机关试行半年,进一步修改完善流程后,争取明年1月在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派出检察院全面推行“四个流程”。
派驻检察仍然是最好的监督形式
有网友问:当前监所检察最主要的形式是派驻检察,但很多派驻检察室包括检察院的经费及办公设备都由监管单位提供,并且派驻检察人员长期在监管场所,也会产生熟人效应,如何让检察人员与监管单位保持适当的距离?
白泉民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监所检察工作最好的监督方式仍然是派驻检察。只有实行派驻检察,才能让检察干部了解掌握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当然,这位网友所担心的产生熟人效应和打不开局面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我们要解决这种问题,只能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不能否定派驻检察。比如说,派驻检察人员实行轮岗制、从体制上保证派驻检察人员的经费和办案经费。(相关内容详见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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