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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亟须加强国际合作

时间:2005-06-14 00:00:00  作者:覃匡龙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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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球反腐败论坛今年6月7日至10日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论坛6月10日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政府拒绝向受贿和行贿的官员和个人以及他们非法所得的资产提供庇护,并在引渡、司法互助、追回和向所属国家返还腐败分子转移的资产等方面加强合作。

这让我想起本月初的一条消息,外逃女贪官、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已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中国政府迅速与国际刑警组织取得联系,协商引渡事宜。

我国一直把打击腐败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中国已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47个国家签订了71项双边司法合作条约和协定,与23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还加入了20多项含有国际司法合作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目前,我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有三:一是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三是区域性的司法协助。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抓获外逃贪官不容易,成功引渡外逃贪官更是难上加难。引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外交关系问题、政治问题。引渡必须两国签订有引渡条约,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再加上中外法律差异,都会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

因为这些障碍,目前,中国还有一批外逃贪官及行贿人员无法归案,最典型的就是特大走私犯赖昌星,他虽早已被加拿大警方控制,但因为引渡等方面的困难,至今还赖在加拿大。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事处执行主任安东尼奥·马里亚·科斯塔说过,腐败属于全球性问题,必须有一个全球性的解决办法。来自联合国的资料显示,全球每年因贿赂导致的损失超过一万亿美元。腐败与非法资金转移促成了资本外逃,被掠夺和藏匿在外的资金超过4000亿美元。与廉洁的国家相比,相对腐败的国家投资成本可能高出多达五分之一,而廉洁的国家可使本国公民收入增加四倍。

腐败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既破坏民主体制、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也危害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法治。腐败不再是一个局部的犯罪问题,而是一种阻碍社会、经济和政治进步、侵蚀民主和法治的全球现象。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没有理由再为腐败分子提供庇护场所。

我注意到,此次全球反腐败论坛特别呼吁,各国应相互交流经验,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腐败。中国有句古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编织反腐的恢恢法网,亟须国际间合作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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