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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官煤腐败”须建长效机制

时间:2005-11-08 00:00:00  作者:覃匡龙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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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应该说,清理纠正“官煤”撤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我们也看到,还有相当一些持股干部在玩“猫鼠游戏”,治理官煤腐败还任重道远。

现在的难点大抵有两方面——

一是“官股”到底真正撤了没有。利益既得者是不会轻易放弃手中“摇钱树”的,一些官员名义上撤出了在煤矿的股份,可背后却通过转让股给自己信得过的人,然后间接获利分红。这就是“明撤暗持”、“股份转让”。这些变通手段为查处官煤腐败增添了很大难度。

二是更为隐蔽的“干股”。现在清理的大多都是“显股”,即在合同上或是在工商登记资料上明确写有官员本人姓名的。可事实上,将煤矿股份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绝大多数官员是以“干股”形式入股。这些官员往往手握决定当地煤矿生死命运的大权,他们的“干股”并不需要出资,只是与矿主有口头协议或者某种心灵默契,纸面上的约定在这些官员看来完全是多余,因为他们轻咳一下就足以让矿主哆嗦半天,所以根本不用担心矿主不守信用,那些矿主会主动奉上银两,以换回对自己的庇护。试想,这样的“干股”岂能轻易查出?

可以想见,随着国家对“官煤腐败”打击力度的加大,“官煤勾结”将会走向更加隐蔽的地带,查处难度也会更大。打击和查处是必要的,但这绝不是治本之策,铲除官煤腐败,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官商腐败的基础是暴利的存在。官煤勾结同样如此,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大增加,这也导致这一行业存在暴利,如何通过市场化运作,调整煤炭资源配置相关政策,减少暴利空间,是斩断“官煤勾结”黑手的关键。

在煤炭生产监管方面我们还存在诸多漏洞,制度出台了不少,可执行时却很容易流于形式,如何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罚力度,是保证煤炭生产走向良性发展的要点。

公开与透明不够是催生“官煤腐败”的又一因素。如果将煤矿股东名单、股权分布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信息都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让群众都能监督,那么,矿难事件就不那么容易被隐瞒,“官煤勾结”的暗箱操作机会也就会少得多。

查处官员煤矿参股只是第一步,要真正铲除“官煤腐败”,建立长效机制必不可少。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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