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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付“臭规定”

时间:2007-01-24 00:00:00  作者:王琳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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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我们已经生活在一堆规定之中。11年前,“依法治国”就被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但11年来,我们仍然无奈地发现,几乎每一部法律出台之后,都会被层层转发的一堆规定所掩盖。法律本来可以直达公众,当然也包括基层执法人员。但事实上,基层官员通常看到的却是《××县关于深入贯彻××市关于深入贯彻××省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法的意见的意见的意见的意见》,就在这样的层层传达之中,立法的精神早已在不知不觉间悄然流失。记得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在早期有一档娱乐节目叫“快乐传真”,第一个传出原话的人在面对依次传递之后那最后一位受众所表达的意思,总是哭笑不得。这种尴尬,想来立法者也一定经历过吧?

在“以规定贯彻法律”依然成为行政的习惯时,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付臭规定”就成了摆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面前的主要任务。1月18日的《新京报》以“核心报道”的形式推出了一个“对付臭规定”的典型:河北省永年县法制办。报道称,2006年,这个法制办否决了5份“红头文件”。而在过去3年里,永年县被否决和修改的不规范性文件超过200件。“对付臭规定”是如此成绩斐然,所以河北省将永年县法制办评为“先进典型”。

颇为滑稽的是,永年县法制办在“对付臭规定”上之所以有今天的成绩,仍然是因为“上有规定”,而并非法度使然。报道中称,2003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旨在限制“政府之手乱伸”的《行政许可法》,作为该法的配套举措,全国各地都开始大规模规范红头文件。参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河北省和邯郸市分别下发了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看到这里,我心里油然生出一个大大的问号,要是河北省和邯郸市没有分别下发有关管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永年县法制办还会不会主动依据《行政许可法》来“对付”本县的“臭规定”呢?

当然了,永年县法制办的“成绩”“关键”还在于“领导支持”。无论河北省法制办宣教处负责人,还是永年县法制办主任刘雄辉,都刻意强调了这一点。原来,2003年初,永年县县长明确要求“重视法制办在政府文件流程中所肩负的作用”,“法制办就是一道闸门,不能让一件违法或不当的文件通过”。分管此工作的副县长则多次宣布,该县各部门出台的任何文件,都需经过县政府法制办的审阅签发,否则一律无效,擅自执行者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可惜,像这样的县长可遇而不可求,因此,永年县法制办才成了河北的先进典型,而别的法制办就没有。外地有到永年取经的同行,学到的也只是“羡慕”,因为他们都感到“有心无力”。

“归根结底,领导的支持是最重要的。领导想让法制办成为什么样子,法制办就会成为什么样子。”作为“对付臭规定”先进典型的永年县法制办主任刘雄辉多次对记者提到这一句话。永年县法制办就是这样一个不可复制,也无法推广的“先进典型”,我无意否定这一“典型”的可贵,尤其是在“法制工具主义”大行其道的今天,更无意否认他们在“对付臭规定”上的成绩与意义。只是,这一成绩的背后,其示范价值又何在呢?人治之下的“法制”会带来或促进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法治”吗?依“规定”来“对付臭规定”所获得的这份殊荣能够久远吗?老实说,我很担心。李县长也好,刘县长也罢,他们总是要调走的。如果换了别的县长,永年县法制办还能不能成为一道“对付臭规定”的闸门?没有李县长、刘县长的县市,他们的法制办是否就要一直这么放开“臭规定”泛滥的口子?

也许,只有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及日常担负法规备案审查之职的人大常委会才能真正成为这道闸门。《监督法》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对付臭规定”上准备好了吗?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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