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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问题

时间:2016-08-24 08:57:00  作者:王乾荣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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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到一个故事——纽约一个流浪汉瓦莱汀,在街上向一位女士乞讨。这女士叫汉瑞斯,是一家企业的高管。她拿出信用卡,请瓦莱汀去买点自己需要的东西,等他回来还卡。瓦莱汀买了点食物,很快跑回来把卡还给了汉瑞斯。瓦莱汀事后说:“她相信我,我不能辜负这份信任,永远不会。”

  瞧瞧,一个穷困潦倒的流浪汉,多么需要钱财,但他在接受别人的慷慨帮助之后,只有感恩的份儿,一点儿也不昧心,不见财起意,而把轻易到手的意外之财归还主人——这是多么了不起。

  这就是人们寻常所谓的“信用”——它是指“信守诺言”的道德品质。这个品质,似乎不以人的社会地位高下或拥有财富多寡而有所不同。即是说,所谓“高贵”之人,可以毫不讲信用,而穷困者,也可以十分诚信。

  讲信用,是古今中外人们公认的一种道德品质。在我国,推崇信用的风尚,有几千年传统。有人统计,儒家经典《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人们日常生活中讲的“可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诺千金”“答应的事一定办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民无信不立”“言必行,行必果”……反映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意思。

  信,在人为立身之本。人而无信,则无人与之交往,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说的就是对“无信”者的彻底否定——不知其可,就是不知道他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虽然儒家看重并经常教育人们要讲诚信,但在世俗社会里,出于利害关系,违反这种道德准则的事,还是每每发生,并成为国民劣根性之一种。

  因此,就有了鲁迅这样的经验之谈:“我的习性不大好,每不肯相信表面上的事情”,常有“疑心”。为什么呢?在《正面文章反面看》一文里,鲁迅提出了一个中国人“想、说、做分裂”的问题。鲁迅说,中国是一个会做戏的民族,即所谓“剧场小天地,天地大剧场”者是也。中国人很少“信而从”,更多的是“怕而利用”。“利用”就是“演戏”,“演戏”就是骗人。

  从鲁迅八九十年前提出这个问题到今天,中国人的“戏”,一直演着,有时候,演得尤其邪乎。咱们放眼如今社会,这种反诚信的“戏”,真是要多热闹有多热闹——也许这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比如,咱们问一个人,“你会相信那些吹得神乎其神的广告吗”,我想大多人都会摇头。众多所谓的广告,已成为“欺骗”的代名词——举一个最小例子,一则广告在国家媒体上堂而皇之、信誓旦旦地宣告,有一种治疗耳聋的药水,“一抹就灵”,能令失聪者立马听见天籁。可等你高价“买一送一”地买回去,抹十次后发现耳朵照聋——这么精彩露骨的“骗戏”,时不时地轮流粉墨登场。再如,你若问一个人,“会不会相信陌生人”,恐怕十有八九会大摇其头。陌生人“碰瓷”,陌生人拐卖儿童之事,谁不耳熟能详?更别说,你会像上述故事那样,把自己的信用卡给一个陌生的乞丐,指望着他会把卡还给你——你只听有报道说,有些乞丐骗了大钱,早在老家盖起二层小楼了。

  这就难怪,久遭欺骗之苦的人们,会像鲁迅一样,养成“不大好”的“习性”,“每不肯相信表面上的事情”而常起“疑心”。

  “与国人交,止于信。”信对于个人重要,是做人之根本,对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许更为重要,因为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这个信任结构,正是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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