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报道之二
5月27日,山西省洪洞县爆出“黑砖窑”拐骗强迫30多名外地农民工做工案件。案发第二天,洪洞县检察院就派员介入案件侦查。山西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拐骗农民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对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要严肃追究,坚决查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自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心系群众,书写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执法为民故事。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岂能当儿戏
今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21名矿工遇难。
事故就是命令!事发后,山西三级检察机关迅速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晋城市检察院对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督办。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27日,晋城市城西区上庄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姬建龙等7名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王建军等15人因非法采矿等犯罪被判刑。
近年来,矿难事故频发,许多矿工因此失去了宝贵生命。而相当多的矿难,都是因为有关国家公职人员权钱交易、失职渎职造成的。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有关部门的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2006年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
不仅是矿难,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所有案件,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神州处处流传着检察官为民维权的故事:湖北省英山县检察院为了东河、西河两岸群众的安全,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治无序采砂的检察建议;在山东省平邑县,一农民因输血而感染肝炎,医院只赔了1万余元,检察机关经抗诉,为他讨回25万元赔偿……
这些故事生动地说明,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牢记“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检察机关才不会漠视群众疾苦,不会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被告人也是人
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检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包括要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执法为民。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们重生的机会,也是执法为民。
6月7日,对江西省新余市高三学生小石(化名)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天,他和其他应届高中毕业生一样,如愿走进考场参加高考。
而就在一周前,小石还在看守所里关押着,原因是小石和3名同学抢了路人125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公安机关将小石涉嫌抢劫案移送至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检察官审查认定,小石虽涉嫌抢劫犯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且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作不捕处理。检察官还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为小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使他回家参加高考。
和小石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山东省宁津县高三学生王健(化名)、安徽省怀宁县高三学生的孙青(化名)、山东省定陶县高三学生赵虎(化名)。他们都是在高考前夕因一时糊涂而涉嫌犯罪,如果执法不当,他们的前途也许就完了。而正是检察官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执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才使他们走上考场。
认真对待百姓的法律诉求
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最高温度达到37℃,地表温度高达40℃。而就在这一天,南宁市检察机关20多名检察官在该市郊区五塘镇街头设点,开展集中下访巡访活动。接访的检察官,每个人都汗流浃背。10点多钟,送完一拨来访群众,口干舌燥的女检察官小黄剥开一支冰淇淋,正要往嘴里送,一位老农走了过来。小黄迅速将冰淇淋放到抽屉里,朝老农微笑说:“老伯,您坐下,有事尽管跟我说吧。”等到接待完毕,她的冰淇淋早已融成了一摊水。
南宁市检察官在高温中接访,是检察机关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一个缩影。人民群众遇到法律上的麻烦事、受到腐败侵害,向检察机关控告和申诉,说明人民群众是相信检察机关能依法办案、为民作主的。所以,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方面。据统计,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上下级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全年联合接待疑难案件上访人员739人次,通过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7283人次,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执法为民,检民鱼水情深。5月23日那天,南宁一位老伯拉着接访检察官的手说:“我干中医已经几十年了,你们冒着这么大太阳来这里帮我们解决难题,够辛苦的,让我为你把把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