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局亮相 修订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 介入重大事故调查 开展专项活动
反渎职侵权:亮点频出促勤政
“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今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的话语掷地有声。
而在此前的5月10日到6月15日,高检院在历史上第一次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接受媒体采访、开办法制课、上街设点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力明显提高。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控告以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11670件,立案侦查的案件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13.4%和20.7%。
每次重特大矿难发生后,常能看到介入事故调查的检察官的身影;“反渎职侵权局”挂牌,让老百姓知道了“检察院不仅查贪官,还查昏官、庸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重新修订,让为官者明白了正确行使权力、勤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采取诸多新举措,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严惩不揣腰包的腐败。
健全机制:反渎职侵权局亮相
2005年8月23日,注定要在新中国反腐史中留下一笔。
当天,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正式挂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00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全国省级以下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这一更名决定意义非凡,联想到已威名远扬的“反贪局”,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要打两张牌——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并举。
正如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所说,机构更名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而是通过更名设局,打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品牌。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检察院、241个分州市检察院、1575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各地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机构以更名为契机,加强了反渎职侵权机构和班子建设,充实了办案人员,完善了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了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已基本实现了以省级院为龙头、以分州市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办案一体化。
据了解,在2007年年底前,全国反渎职侵权一级侦查人才库将完成重建,同时省级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要分别完成二级侦查人才库和三级侦查人才库的建设。
制度规范: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修订
2006年7月26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颁布实施。
这个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进一步细化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条件,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法律适用难点问题,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近年来,反渎职侵权法制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足音铿锵:
——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四)》和《刑法修正案(六)》等重要涉反渎职侵权法律颁布实施。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了《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问题的答复》、《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
——在业务建设方面,高检院出台《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工作的通知》、《关于检察机关发现和处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在联动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反渎职侵权工作协作与配合制度。高检院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与审计署共同签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报》,与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等,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反渎职侵权的合力。
同步介入:严查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今年8月13日,正在建设中的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垮塌,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8月16日,“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受贾春旺检察长委托,高检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前往事故发生地。
王振川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办,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要一查到底。
堤溪大桥垮塌,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一个。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642起,发现并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813人。
200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共同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对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作出了明确规定。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认为,职务犯罪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特别注重查办事故所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瓦斯爆炸、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等重大事故中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追究。
专项活动:打出反渎职侵权的声威
如果说介入事故调查,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亮剑”行动,那么开展专项活动,则打出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的声威。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受理重点案件线索6335件,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204件1751人。
——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841件6664人。
——2003年以来,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3人,其中以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立案查办554人。
专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884件3809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6亿元。其中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386人,地厅级干部59人,省部级干部2人。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玩忽职守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等一批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受到了严肃查处。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为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高检院又提出大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即加强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侦查办案的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
“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按照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促进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是贾春旺检察长的殷切希望,也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反渎职侵权工作大有可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家弘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更是当务之急。
目前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些老百姓认为这些官员毕竟没有“揣腰包”,算不上“坏官”;有些官员则用“好心办坏事”和“花钱买教训”等说法为自己辩解。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法治的要义在于“为官者不得违法”。渎职侵权犯罪多属于官员利用或借助手中权力而实施的犯罪,其对法治的破坏和危害要大于一般的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督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活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反渎职侵权是“依法治国”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大有可为的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难度很大,所以必须在提高侦查能力和效率上下功夫。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不仅要宏观领导,而且要具体指导,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侦查能力建设,通过查办有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来提高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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