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检察日报·廉政周刊》的两篇报道很值得人深思,报道的主人公都是因犯受贿罪而被绳之以法的党员领导干部——
因受贿200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南昌铁路局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沈长生,在反思自己腐败堕落的原因时说:“我放松了学习,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少之又少。我的失足再一次证明,一个不懂法的领导干部,是多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因受贿30多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云南省新平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夏家伟曾对办案人员说,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兢兢业业,却放松了学习,没把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当回事,拒腐防变的防线没有筑牢,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0周年,今天又恰逢第七个法制宣传日,沈长生、夏家伟这两个反面典型,以他们的惨痛教训,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上了生动的一课。
不论是每年的法制宣传日,还是五年一个周期的普法规划,党员领导干部都是重点对象。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并没有为之所动,沈长生、夏家伟身上反映出的两种现象并非偶然现象。
第一种现象是“不学法不懂法”。不学法的人肯定不懂法,然而偏偏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借口“平常工作忙”,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等到因腐败等违法犯罪被查处后,他们才说自己不懂法。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是说不过去的。“平常工作忙”不能算是理由,平日少些应酬,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就挤出来了吗?
第二种现象是“不把法律当回事”。如果说“不学法不懂法”是一些贪官违法犯罪的托词的话,那么“不把法律当回事”才是他们心灵深处最真实的想法。贪官“不学法不懂法”的根子,在于他们“不敬法”。在我们这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里,权力至上、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人治观念在历史上长期占据着支配的地位。这种封建残余,至今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他们心里,法律根本不算什么,权力才是最管用的东西。他们习惯于拍脑袋决策,而不愿依法办事;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不管法律规定;他们想咋干就咋干,而不顾法定程序。不把法律当回事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能学法,更不可能守法,干出腐败等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一点都不奇怪。
对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我们党在执政的实践中,认识越来越清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新修正的党章将学习法律知识增加为党员应尽的义务,要求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至于党的领导干部,更需要做全体党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表率。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集体学习法律时,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如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吸取沈长生、夏家伟等贪官的教训,想必对这一要求会认识得更深刻,执行得更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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