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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矿难应该如何问责

时间:2007-11-13 00:00:00  作者:王治国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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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煤矿出事故,接着便有汇报上来说,这个煤矿是‘五证一照’齐全的。现在我要反问的是,既然‘五证一照’齐全,为什么还会出事?‘五证一照’自然包含安全生产合格证,究竟是哪个部门、哪个人核发的证照,必须查清楚!”

“煤矿出了事,煤矿老板自然是要依法受到追究和处理的。但我看来,仅仅处理煤矿老板是远远不够的,是谁发出去的证,谁必须负这个责。”

这些振聋发聩的话,出自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之口。11月9日,他在贵州省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联系该省的一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对全省的安全生产进行严厉问责(据据新华社贵阳11月10日电,见11月11日《新闻晨报》)。

对频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各级领导干部都很关心,或作出批示,或予以过问,甚至亲自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抚慰工作。应当说,这体现了领导干部关心民生、一心为民的情怀。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虽然也批示过问,也到事故现场,但只是摆出一种姿态应付上级追问和检查。在他们内心,安全生产问题、群众安危问题并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者所谓的一方和谐稳定,他们不去了解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或者把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遮掩起来,甚至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人的处理上设置种种障碍。

相比于那些在事故发生后摆姿态的领导干部,石宗源对贵州频频发生的矿难,不仅“内心很沉重、很愧疚、很不安”,而且有着清醒的认识——

他认识到事故背后“人祸”的存在,并且严厉痛斥渎职行为。“煤矿出了事,上面一追问下来,结果都是煤矿手续齐全,是合法的。我要问大家的是,这合法的手续,它究竟合不合理?合不合天理?”一些煤矿手续合法,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那么,这合法的手续是如何办下来的?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实地调查了没有,认真审核了没有,就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等证件?这里面,不可能没有渎职腐败问题。

他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领导要重视,更要靠“法治”。“安全生产工作要搞好,仅仅依靠安全生产部门一家是不行的。必须实行多部门参与、多环节联动的监督和问责,让纪检、检察部门全线介入。不管哪里出了事,都一查到底。属于履职不到位或者渎职的绝不放过,如果查出背后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更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200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共同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对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进行了明确。同年11月,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共同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然而,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却不是那么容易。个中原因,除了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处理事故问题重视不够。

找到矿难频发的真正原因,特别是人为的原因,并对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进行处理,对渎职者进行查办,地方或上级部门领导进行问责很重要,但法纪问责更重要。如果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不能像石宗源一样认识到这一点,矿难发生的原因就会是一笔糊涂账,矿难还会一个接一个发生!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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